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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海山镇人民政府饶平县海山镇大排洪沟整治工程(一期)(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08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政府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08
截止日期:2021.07.20
招标代理: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代理机构:****************大道分公司 项目经办人:杨琳 项目负责人:郑志华 ****************大道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海山镇大排洪沟整治工程(一期)(项目编号:PZH**
关键词: 政府
 
招标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 项目经办人:杨琳 项目负责人***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饶平县海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饶平县海山镇大排洪沟整治工程(一期)(项目编号:PZH021C012),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参加磋商并提交密封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ZH021C012

2、项目名称:饶平县海山镇大排洪沟整治工程(一期)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按饶平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预算审核后,审核结果造价为人民币1212857.28元,按饶府规【2021】1号文下浮6%即1140085.84元作为项目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饶平县海山镇大排洪沟整治工程(一期)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4)其他:无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响应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响应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

3.3广东省外响应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注:(1)单位负责人***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响应函)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7月8日起至2021年 7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详细地址:***

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7月20日 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2、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1005单元)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7月20日 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2、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1005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1)本项目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2)以上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饶平县海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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