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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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29 |
招标代理: | 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委托,对**法院****年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黄浦法院2021年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单位负责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黄浦法院2021年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10707-013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XS-SH20211209) 3、预算编号:00-21-1669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促进科学办案,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方便当事人和办案人员在庭审过程中,能够及时地阅卷,达到案件从立案开始,就能在网上进行电子阅卷的目的,拓展司法为民的服务功能,拟开展诉讼卷宗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信息化项目。服务期限:1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类型:服务类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按采购人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1300000.00元(国库资金:13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9、最高限价:130万元 10、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11、项目联系人*** 12、电话:***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1-07-08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7-15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或五证合一);(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要求:法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加盖企业公章);(3)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备注:以上资料均需上传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7-08 16:00:00至2021-07-15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在网上招标系统中按要求网上报名,通过审核的潜在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7-29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7-29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old.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河南中路382弄1号717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五份,并加盖骑缝章,密封装订成册,并标明内部编号、投标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此投标文件打印件仅用于招标人保存备查),投标文件打印件如与网上投标文件不符的,以网上为准;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3)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http://old.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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