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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监狱远程亲情帮教视频电话系统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08 标签: 福建省招标 监狱招标 电话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08
截止日期:2021.08.08
招标代理: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我监拟购买远程帮教亲情视频电话服务平台系统一套。现向社会公开竞价采购,欢迎供应商按要求书面报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预算金额不超过**万元。报价包括运费、安装费、税费等所有费用。中标方式:最低价中标。投标人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合法资质。报价截止时间为 ****年* 月*日**:**。采购代理机构:
关键词: 监狱 电话
 
招标公告正文

我监拟购买远程帮教亲情视频电话服务平台系统一套。现向社会公开竞价采购,欢迎供应商按要求书面报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预算金额不超过45万元。报价包括运费、安装费、税费等所有费用。中标方式:最低价中标。投标人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合法资质。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1年8 月8日17:00。采购代理机构: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交货地点:福建省福州监狱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项目预算金额45万元。

福建省福州监狱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便捷开展远程帮教、便捷进行监听管理、便捷建立帮教台账,通过推行亲情帮教视频电话系统建设应用,运用网络多媒体信息技术,为服刑人员及家属之间搭建远程帮教亲情视频电话服务平台,平台流程处于监狱民警有效技术监管下,可对平台流程进行审批、监听、监视、录音、插话、复听和拨打固话、移动电话、网络电话等操作,更加便利社会团体帮教,更加便利罪犯家属帮教,更加便利监狱执法监督,进一步扩大监狱工作社会参与面,进一步提升罪犯改造工作效能。

远程帮教亲情视频电话服务平台由远程帮教亲情视频电话业务管理平台及能力支撑系统、家属客户端APP/微信小程序、服刑人员视频通话终端、民警监控管理终端组成,其中:

远程帮教亲情视频电话服务平台、能力支撑系统可采用云部署或本地部署两种方式;

视频电话业务管理平台部署在监狱政务内网,监狱服刑人员信息数据及预约审批数据等管理数据通过省局交换平台,经能力支撑系统进行数据交换。数据交互经加密处理。

家属客户端APP/微信小程序由家属移动终端接入系统;

服刑人员视频通话终端、民警监控管理终端部署在分监区内部,以专用通信网络接入平台”,具体的采购标的如下:

 

(一)品目号:1-1  基础电信服务 包含以下内容:

项号

货物(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1

专用通信网络和配套服务

项/3年

1

2

能力支撑服务

项/3年

1

3

配套通信服务

项/3年

1

(二)品目号:1-2  软件集成实施包含以下内容:

项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远程帮教亲情视频电话服务平台(核心产品)

项/3年质保

1

2

服刑人员视频通话终端

台/3年质保

21

3

民警监控终端

台/3年质保

21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品目号:1-1  基础电信服务

序号

货物(服务)名称

技术(服务)要求

基础电信服务(提供3年服务)

1

专用通信网络

提供1条上下行100Mbps 专用通信网络线路,同时要求该线路可用于接入互联网

2

能力支撑服务

1.提供一项音视频流媒体引擎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提供满足本项目远程帮教亲情视频通话所需的音视频流媒体引擎能力;平台通过调用视音频媒体服务接口,提供不同的视频标准源格式、码率、帧频下矩形图像的有效编码,建立远程帮教亲情视频通话的视音频服务通道;

(2)音视频流媒体引擎支持满足不低于1000路视音频通话并发接入,支持IETF SIP通信标准,支持H.264视频编码协议。(所投产品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本项要求)。

(3)提供的音视频流媒体引擎系统必须是正规版权且无版权纠纷产品,具备国家版权局颁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所投产品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2.提供一项实名认证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提供调用公安部可信身份认证体系的接口通道,对家属身份进行活体、实名、人证合一的身份认证,确保家属身份真实性,并进行识别信息自动填充。

3.提供一项人脸识别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提供调用全过程人脸动态识别能力接口通道,针对动态视频实时识别,深度优化,具备多模型特征实时并发检测及高并发能力。

4.提供一项音视频录播存储服务及配套服务资源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提供不低于6个月的720P音视频录播存储,以满足视频通话历史数据存储、回放、调用要求;配套服务资源应满足远程帮教亲情视频电话服务平台、音视频流媒体引擎及存储、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等服务部署,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和流畅使用。

3

配套通信设备设施(交换机具体数量结合实际确定)

1. 三层千兆管理型交换机,具体要求如下:

(1)交换容量≥3.36Tbps,包转发率≥126Mpps,固化≥24个10/100/1000自适应千兆电口,≥4个的非复用千兆光端口;

(2)MAC地址≥16K,支持组播,支持组播组≥1K,支持IGMP snooping;

(3)支持Guest VLAN、Voice VLAN,支持SuperVLAN,支持MUX VLAN,支持GVRP协议,支持1:1和N:1 VLAN Mapping功能,支持基于MAC/协议/IP子网/策略/端口的VLAN;

(4)支持IPFIX/SFLOW技术;

(5)支持防Dos攻击、ARP严格学习、MFF、DHCP Snooping等安全功能;

(6)支持IPv6, 支持ND,支持基于源IPv6 地址、目的IPv6 地址、四层端口、协议类型等ACL;

(7)支持ARP防欺骗的功能,在交换机端口启用802.1X和WEB认证功能的前提下,能够禁止非法用户的ARP欺骗报文,保护合法用户免受其害,防止合法用户的数据被窃取;

(8)支持终端用户安全防护功能,在交换机端口启用802.1X和WEB认证功能的前提下,支持认证端口配置IP地址过滤、ACL;支持认证通过后,自动进行IP+MAC+端口绑定或IP+MAC绑定;支持认证通过后,防源IP地址欺骗功能;支持认证通过后,多播源IP/源端口检测,防止非法组播源;

2.提供二层千兆接入交换机,具体要求如下:

固定端口:≧24口10/100/1000M自适应电口,≧2个SFP千兆光口,固化单交流电源;交换容量:≧36Gbps;包转发率:≧26.78Mpps。
3.提供二层千兆非网管交换机,具体要求如下:

固定端口:≧5口10/100/1000M自适应电口;
4.提供布线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包括设备终端到交换机、交换机到交换机等的线路布线等。

以上要求在本项目中,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需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否则视为负偏离。

(二)品目号:1-2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服务)要求

一、远程帮教亲情视频电话服务平台(核心产品)

1

远程帮教亲情视频电话服务平台

1.为确保监狱政务内网数据的安全性,本项目所涉及的业务服务平台及家属客户端等数据须与省局交换平台安全交互(成交人需做好无条件免费对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额外收取任何费用)。省局管理平台建成后,本项目成交人需免费无条件做好与省局管理平台(待建)的对接工作,不得以对接费、升级费等任何名义再收取相关费用,(需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视为无效投标)。

2.家属客户端应支持Android、IOS两种操作系统,或者采用微信小程序。(所投产品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本项要求。及APP在安卓和苹果应用商店上架证明截图或微信小程序的搜索结果截图并)。

3.实名认证:家属通过家属客户端注册后,进行实名认证,系统须调用公安可信身份认证体系,对家属身份进行活体、实名、人证合一身份认证,确保家属身份真实性。

4.陪同探视:系统应具备多陪同人员参与视频通话功能,陪同人员应具备成年直系亲属及儿童直系亲属两种模式;成年陪人员需进行活体、实名、人证合一身份认证;儿童陪同人员无须公安人证合一及实名认证(所投产品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本项要求)。

5.通话预约:家属可通过APP/微信小程序进行通话预约申请,提交监狱管理部门预约审核。

6.通话确认:为避免家属占线或拨打不通,家属客户端应具备通话确认功能。

7.预约看板:民警监控管理端应具备预约看板功能。

8.全程身份动态识别验证:视频通话过程中,家属客户端应具备全程人脸识别功能,支持多人脸同时校验。

9.违规人员告警:家属客户端应非预约人员违规进入的全过程自动人脸校验,自动向家属发出警告并暂停视频通话画面,非预约人员退出视频画面后,视频通话应能自动恢复,当多次出现违规告警时(可设定),可自动拆线。

10.截屏录屏告警:家属客户端应具备防截屏录屏功能。

11.授权接入:民警监控管理端应具备一机一码授权绑定认证的功能,杜绝非授权设备的接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所投产品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本项要求)。

12.安全防范:民警监控管理端应具备应用锁定的安全防范功能,以确保应用仅可用于通话业务本身,确保监狱网络信息的安全性。(所投产品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本项要求)。

13.监内预约发起:民警监控管理端应具备监内预约发起功能,帮助服刑人员向家属发起视频通话预约。

14.监视/监听:值班民警可通过监控管理终端对服刑人员视频通话过程进行全程实时监视监听。

15.语音模式切换和强拆:通话过程中,民警可通过监控管理终端进行语音模式切换和强拆,终止服刑人员与家属的通话。

16.截屏录屏告警和文字警告:监控管理终端应具备家属违规截屏录屏行为告警,具备文字告警信息发送功能。

17.录音录像回放:民警应可通过监控管理终端及管理平台回放已拨打过的亲情电话录音录像,作为存证依据,做到溯源可查。

18.服刑人员视频背景虚化,以保障场所信息安全。

19.授权接入:服刑人员管理端应具备一机一码授权绑定认证的功能,杜绝非授权设备的接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所投产品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本项要求)。

20.安全防范:服刑人员管理端应具备应用锁定的安全防范功能,以确保应用仅可用于通话业务本身,确保监狱网络信息的安全性。(所投产品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本项要求)。

21.系统管理:平台系统具备登录、修改密码、角色管理、用户管理、日志管理功能。

22.审核管理:平台系统具备犯属关系审核和预约通话审核的功能。

23.统计分析:平台具备统计展示监所日常平台访问人数、注册人数、在线用户数、预约人数、通话人数等数据。

24.历史通话记录:平台系统可通过通话家属姓名、服刑人员姓名、服刑编码查询历史通话记录。

25.数据的对接与传输:系统可通过省局交换平台进行交换,可设置传输加密、数据接口查询及交换配置等,提供免费对接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视为无效投标。

二、远程帮教亲情视频电话终端(提供3年的质保服务)

1

服刑人员视频通话终端

1.服刑人员视频通话终端具备主频:≧1.5GHZ、内存(RAM):≧2GB、机身内存(ROM):≧16GB、屏幕尺寸:≧8英寸、分辨率:≧800*1280、摄像头:≧500万、话柄:防摔手柄,具备免提功能。

2.服刑人员视频通话终端具备RJ-45有线接入、RJ-11电话接入等方式。(提供所投产品实机照片)。

3.服刑人员视频通话终端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提供所投产品获得相关部门发布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服刑人员视频通话终端具备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所投产品获得相关部门发布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复印件)。

2

民警监控终端

1.民警监控终终端具备主频:≧1.5GHZ、内存(RAM):≧2GB、机身内存(ROM):≧16GB、屏幕尺寸:≧10英寸、分辨率:≧1280*800、摄像头:≧500万、话柄:防摔手柄,支持免提功能。

2.民警监控终端具备RJ-45有线接入、RJ-11电话接入等方式。(提供所投产品实机照片)。

3.民警监控终端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提供所投产品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民警监控终端具备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所投产品获得相关部门发布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复印件)。

(三)★其他技术和服务要求:

1.本次项目涉及所有硬件及软件均提供三年质保期。三年质保期后,本次项目涉及所有硬件及软件的运维费用,每年不高于本项目远程帮教亲情视频电话服务平台的终端授权数*1000元。

    2.远程亲情帮教视频电话省局管理平台(待建)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服刑人员信息管理:增加、删除、查询、批量导入服刑人员信息;

(2)家属关系审核管理:具备家属实名注册、家属关系审核审批功能;

(3)通话资格管理:具备月通话人员名单分监区申请、监区审核、业务科室审批三级权限功能,各监区根据已审核审批通话人员清单进行通话安排;

(4)特殊申请管理:具备临时通话特殊申请功能,具备分监区申请、监区审核、业务科室审批三级权限功能,已审核审批的特殊申请,可进行通话安排;

(5)通话数据统计:具备全局、监狱、监区、分监区的时间时长、注册家属、家属关系等维度统计分析功能;

(6)历史通话记录管理:具备历史通话记录查询、内外同步、历史回放等功能。

3.系统具备语音电话管理功能(可直接拨打包括固定电话、非智能手机、智能手机电话号码),实现监狱语音电话业务管理与远程帮教亲情视频电话业务在同一终端和平台使用与管理。

语音电话资费标准由业主单位与成交人另行协商支付。(针对本项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视为无效投标)。

三、商务条件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监狱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3.交付条件:完成系统集成、联网安装调试,组织系统、设备使用培训,并通过采购人验收,交付使用。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 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采购〔2020〕11号)关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上给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以内的差异化支持”的要求,若成交人为大型企业的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人为中小企业的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4%的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人为微型企业(含监狱、残疾人企业)的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备注:(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成交人须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支付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人不能完成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结東后且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无违约扣款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书面申请30天内无息退还。
    5.产品及服务要求

5.1供应商所提供设备的应是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仪器和设备,若提供非合格产品,则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所投产品完全符合采购要求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配附完整的出厂配置及附件。如因产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需负赔偿责任。

5.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采购人实际使用需要,并保证质量,如不符合实际使用需要的,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无偿、及时调换并根据使用单位的需求进行调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存在问题的,供应商应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

5.3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终端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产品的设计、制造、质量、包装等均应满足《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技术标准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最新颁布的有关标准。

5.4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货物安装、验收、培训等基本要求,制定的货物发运、安装、验收、培训等工作方案。

5.5供应商必须保证解决项目所涉及的技术问题,如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用户需求,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注: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6.安装要求

6.1成交人应在的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进度计划表及需采购人配合的事项。采购人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6.2所有的货物均由成交人进行安装。成交人应负责将的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6.3安装过程中,应事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再进行安装。部分设备安装地点在采购人监管区内(监狱是特殊场所,监内有效施工时间较少,目前又值常态化疫情防控管控模式,现需施工人员经核酸检测合格后着防护服等进监施工,或随民警分批隔离后进监施工,具体以监狱规定为准)。成交人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时必须根据采购人监管制度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当。

6.4成交人在生产、运输及交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进行作业,确保安装牢固,安全可靠;成交人在生产、运输及交货过程中任何安全责任和法律主任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6.5成交人在安装过程中,应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破坏环境,否则由成交人负全责。若安装调试过程对原建筑或原成品产生破坏,成交人要负责修补复原。

6.6成交人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7.验收要求

7.1验收标准

货物按国家行业标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实行现场验收,由采购人与成交人代表按采购文件和合同条款及相关标准要求对货物进行验收。

7.2验收程序:

7.2.1到货检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由成交人和采购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成交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的证明资料和文件等,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成交人负全责。

7.2.2试运行:

(1)本次验收为系统功能的初步验收,供应商必须根据系统设计方案提出验收方案和验收文档清单,采购方将根据验收方案对每套系统逐一进行项目用户验收。设备安装完成后,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验收结果应符合国家规范及用户使用要求。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成交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重新检测、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系统初验后经过1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和验收规范的要求时,可进行最终验收。在试运行期间,由于系统程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允许供应商进行修复,但试运行期做相应顺延,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2.3项目验收

本次验收为本项目最终验收,须满足试运行期满1个月且在期间无严重问题的条件,主要侧重点为试运行期的软件功能完善,最终验收由业主单位组织,最终验收通过后供应商应将系统的全部各种相关的系统软件及其安装程序,以及有关产品和系统说明书、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8.培训要求

8.1供应商必须提供本系统软件及相关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应该在系统运作前完成。

8.2供应商免费为项目单位培训操作人员,使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培训不少于1名系统管理员,使系统管理员达到能处理不低于80%故障的能力。

8.3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培训对象进行现场培训,为技术、维护人员进行相应的硬件、操作系统等使用培训;全部培训须提供文字资料、讲义等资料,所有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9.保密要求

9.1成交人应当对本项目的内容、因履行本项目或在本项目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采购人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民警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本项目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签订并严格执行《单位保密承诺书》;成交人进入采购人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9.2成交人违反本条约定泄露采购人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3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

10.合同期及售后服务

10.1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完善周到的本地化技术服务,提供运维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建立完善的运维服务管理体系及拥有专业的维护队伍,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措施,运维期内提供技术支持、保修、系统升级和维护。

10.2合同期:硬件设备租赁期3年,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起计。系统合同期内运维服务,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增加其费用(供应商须对此作出明确书面承诺,否则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硬件租赁期满后所有租赁设备,若采购人不再续租则由成交人自行处理。

1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三年质保期,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三保”服务:

11.1质保维护:保证系统软件和视频终端可靠稳定运行,系统维护排除故障不超过4个小时,到达现场服务不超过2个小时;具体细则如下:

(1)定期维修保养:成交人在维保期内,对合同所列责任范围内的设备提供免费的包工且包所有设备及配件维修服务,每两个月至少进行1次常规检查和维护,对有故障的设备立即进行维修,使其能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2)应急维修:如系统设备发生突发故障,监狱应立即通知成交人。成交人应及时响应监狱报修,并在4小时内到达监狱现场实施维修,若遇到配件暂缺的情况,应及时提供备品备件,尽快地予以全面恢复。进行维修保养后,设备应达到正常使用指标。

(3)本项目目录内所有设备维修均为包配件维修(所产生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所有设备可能损坏的部件均属于维保范围。

11.2 保更新:成交人应有专业的开发团队,随时关注世界技术前沿,不断引进新技术,保证系统不断升级更新。

11.3 保服务:为指导家属注册和视频探视顺利进行,成交人配备一名专职客服人员,保证服务到位。

11.4 供应商提供7×24小时的电话咨询服务。对于故障报修应该于4小时之内响应并协商解决办法,对于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问题,供应商经用户单位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远程登陆到用户单位信息系统进行远程故障诊断和故障排除。如远程维护不能解决,则在8小时内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如果遇上系统瘫痪等重大故障应及时启动备选方案,在不耽误工作的前提下24小时内解决问题。

11.5 合同期内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时,或在2个月内无法修复,成交人无条件更换同规格、同型号、同参数的产品。

11.6 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针对本次投标提供详细具体的运维服务方案、保障措施、合同期内的维保范围和内容。

12.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与备品备件  

12.1专用工具: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

12.2特殊工具: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系统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如果有的话)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3.付款方式

全套系统最终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相关支付材料,采购人收到相关支付材料后30日内向成交人对公转账支付合同价款金额的95%;剩余5%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三年质保期满后,双方无未了事项,采购人在收到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成交人书面申请后于30日内对公转账支付。

14.报价要求

14.1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总包价,所报总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期间所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费用、系统的运维服务费用、材料(含辅材)、人工、保险、运杂(含二次搬运)、安装、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税费、利润、招标代理费等最终交货前的一切费用。服务内容中未体现,但属于项目整体服务或通过审批须完成的其他内容,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服务,费用均含在报价中,如有遗漏,不再另行增补。供应商在报价时须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中标后不得拒绝。

14.2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供应商必须对采购项目的所有内容及服务进行投标响应。不完整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上分别写明本次项目所需设备的价格和运营维护价格以及投标总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的所有分项品目的技术参数和服务情况都必须根据供应商自身实际情况在采购文件所附的响应表中一一详细响应(如具体规格参数及服务、产品的品牌型号、产地、数量、配置及附件等,否则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4.3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报价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接到通知后半小时以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15.廉政条款

成交人不得有以任何形式行贿采购方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发现并被核查属实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成交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成交人的礼金及吃请等,如有违反廉政纪律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违约责任

16.1合同签订、解除的违约责任

16.1.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6.1.2签订合同后因成交人任何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继续履行或提前终止,监狱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人还应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监狱可优先从成交人服务费中扣除。

16.2逾期的违约责任

16.2.1逾期供货:成交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设备送达监狱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每逾期1天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人民币 500元,逾期交货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完合同自动解除。

16.3分包转包违约责任

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监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人还须支付监狱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16.4进入监管区有关违约责任

成交人进入监狱监管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级政府部门的防疫规定以及监狱的工作制度和监管安全规定,服从监狱人员的指挥,不得为罪犯传递信息、现金、手机、毒品、枪支、刀具等违禁品、违规品,若有发现经核查属实的,成交人须马上更换工作人员,并视情况向监狱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监狱有权直接从服务费用中扣除。发生二次(含)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监狱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人还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6.5诉讼相关费用承担

若因成交人未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义务导致监狱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的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成交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16.6安全事故违约责任

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7.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7.1合同争议处理方式

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合同补充和修改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

四、其他事项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采购文件中未有载明的部分,成交人可以与采购人在采购合同中另行补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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