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8日09时00分至2021年7月12日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下列资料: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2)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验;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验;4)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供查验;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供查验;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供查验;7)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供查验;8)项目负责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廊道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廊道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南城中心小学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南城街道新大街79号,南城中心小学校内 ;
2.1.2招标控制价: 163663.72元 ;
2.1.3工期要求: 20 日历天;
2.1.4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连云港市南城中心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廊道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8〕12号文、连建发(2018)421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查询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的不良行为作为判断依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说明: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
3.4.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8〕3号、连清办(2018)5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文、苏清办【2020】2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拒绝。
3.4.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按照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
3.4.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报名时一致,除投标人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
3.4.5本工程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4.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3.4.7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8日09时00分至2021年7月12日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验;
4)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供查验;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供查验;
6)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
8)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携带以上资料于公告期内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至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502(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工本费为 500 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15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南城中心小学
地 址:***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电 话:***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