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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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29 |
招标业主: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湖南省 |
内 容: | ***中小学校教室灯光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教育局的***中小学校教室灯光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中小学校教室灯光改造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财采计****-*** *、采购代理 |
关键词: | 学校 小学 |
永定区中小学校教室灯光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7月08日
张家界市永定区教育局的永定区中小学校教室灯光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永定区中小学校教室灯光改造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永定财采计2021-072
3、采购代理编号:JFZB2021-022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品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01 |
永定区中小学校教室灯光改造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1099间教室(每间教室9盏教室灯,3盏黑板灯) |
680万元 |
82000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单位负责人***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7月09日至2021年07月15日18时00分止,每日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栏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采用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答疑(补充通知)”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子舞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相应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子舞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相应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和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七、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
1、联系人***
2、电话:***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张家界市永定区教育局
(2)地 址:***
(3)联系人***
(4)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张家界金府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 址:***
(3)联系人***
(4)邮 编:4270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
十、其它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元)
2、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营业部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中国银行张家界市分行营业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2.1投标人登陆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按钮,获取本项目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2.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右上方“保证金缴纳查询”或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专区“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2.3 本次招标出现招标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2.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依法以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除外)。
2.5 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实行电子化管理操作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号码:0744-8833286、8833291。
3、疫情防控要求:
3.1请各潜在投标人严格按照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规定参加开标会议。主要规定有:各潜在投标人需从交易中心大门进入,入口处设立有检测点,逐一准确登记参与开评标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个人体温,对未佩戴口罩或有发热(体温不高于37.3度)、咳嗽等不适症状者不准予入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各方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否则拒绝入内。参加投标的企业仅需项目负责人***
3.2为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进场交易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参加本次招投标的人员须满足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有关活动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