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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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21 |
招标代理: |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附件***.《投标报名登记表》.doc 项目概况 ***精神卫生中心(***第二人民医院)造价咨询评审服务机构招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路天和城A*-**号商铺(一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关键词: | 医院 卫生 |
项目概况
河源市精神卫生中心(河源市第二人民医院)造价咨询评审服务机构招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河源市永和路天和城A3-06号商铺(一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KHY202106005
项目名称:河源市精神卫生中心(河源市第二人民医院)造价咨询评审服务机构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编号:SKHY202106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河源市精神卫生中心(河源市第二人民医院)造价咨询评审服务机构招标项目
三、采购总预算:按实结算。
四、服务期限:签订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协议之日起,服务期为一年。
五、采购中介机构数量:3家。
六、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协议之日起,服务期为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若响应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3、提供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复印件;4、投标人从事财政业务专业技术负责人须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或一级),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提供时间证明材料的职称证书、造价师(注册、一级、二级)或预算员或造价员复印件加盖公章,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连续三个月的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专职审核人员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连续三个月的人员社保证明材料】;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6、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9日 至 2021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源市永和路天和城A3-06号商铺(一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河源市永和路天和城A3-06号商铺(一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河源市永和路天和城A3-06号商铺(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备注:①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合格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磋商小组根据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②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用 A4 纸按序号编制并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报名资料的每页(包括封面)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源市精神卫生中心(河源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