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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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国经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委托***************(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公开征集路面养护车车型供应商,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方名称:**国经交通发 |
采购项目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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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彭州国经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公开征集路面养护车车型供应商,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方名称:彭州国经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彭州国经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度车辆采购(第二批) 二、采购要求及其规格要求 (一)项目预算 预算总额约9.1万元。预算总金额均包括项目实施的一切费用(不包含车辆购置税、上户费用、车辆交强险、车船税费以及商业险等)。
(二)路面养护车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产品功能要求: 1.采用双发动机配置,高压水泵由副发汽油机驱动,与整车行走不干涉,可以根据路面状况随意调节行驶速度和副发转速。副发动机采用本田牌发动机。 2.车辆清洗装置由前清洗装置、点喷装置、移动推喷装置等组成,清洗功能多样化,能满足不同污染程度路面的清洗、养护作业。 3.前清洗装置作业时,高压水流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清洗平面,电控左右偏摆各18°,清洗效果佳,能够上下移动保证不磕碰路沿。 4.后置手动高压喷枪、配置自动卷管器及15 米长的高压胶管,作业范围大。 5.前置左右超过45度偏角的单点清淤,最大限度的清除顽渍。 6.带原车空调,车内前后影像可视,助力转向、行车记录仪。 (三)车辆为国Ⅵ排放标准全新车,供应商负责上牌,保险及上牌税费另计。 三、中选规则 (一)发布信息公告 本次采购委托西南联交所进行公告,首次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在采购公告期内,由西南联交所负责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及审核报名材料。 (二)选择供应商方式 1.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或只征集到一家意向供应商,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最多延长10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 (三)发出中选通知书 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 四、报名条件 (一)中国境内合法存续,且具备汽车经销商资格的企业法人(以提供营业执照含有车辆销售为准)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三)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质量承诺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意向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西南联交所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二)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第四产权网站(http://www.dscq.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名称进入公告页面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六、合同签订、交货验收及价款结算 (一)签订合同 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若供应商未在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二)交货期限及地点: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并提供车辆的附属产品(如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原件),交货地点:彭州市天彭街道金彭西路332号。 (三)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验收标准: 1、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公告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和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存在相互抵触或异议,由采购方在采购相应的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方、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公告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而须支付履约保证金给采购方,采购方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四)价款结算 签订《采购合同》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票据凭证资料后,采购方将根据《采购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七、售后服务事宜 (一)售后服务: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售后服务承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行业规定实行质量保证。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供应商须免费维修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或部件。对人为损坏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外部环境损坏部份,只按厂价收实际的材料费。 (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到场,若因距离远,无法及时到达,需说明原因并积极联系就近维修店进行施救。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产品不能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三)本次采购车辆所涉及的车辆交强险、车船税费以及商业险等由采购方按规定自行办理。 八、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意向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发布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意向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参与采购的资格。 (二)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方式,意向供应商资格一经确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三)《采购合同》签署后,供应商凭采购方出具的《采购车辆验收单》在五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至供应商账户。 (四)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在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五)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方可以以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方和本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提交《意向供应申请书》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意向供应商在确定为供应商后7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意向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交所有权直接在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采购方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九、其它事项 供应商无须向西南联交所支付本次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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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1-07-14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741101018260021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意向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发布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意向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参与采购的资格。 (二)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方式,意向供应商资格一经确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三)《采购合同》签署后,供应商凭采购方出具的《采购车辆验收单》在五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至供应商账户。 (四)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在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五)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方可以以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采购方和供应商的服务费用后,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方和本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提交《意向供应申请书》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意向供应商在确定为供应商后7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意向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交所有权直接在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采购方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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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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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挂牌信息 | ||||||||||||||||||||||||||||||||||||||||
挂牌信息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刘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6122171 | ||||||||||||||||||||||||||||||||||||
项目报名联系: | 王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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