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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07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07
截止日期:2021.07.28
招标业主:国家税务总局
招标代理: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 项目概况 ********省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五四路***号世界金龙大厦**层A区单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1-14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16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年采购金额(大约数)

简要概况

1

粮油、调味品类

3年

120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所采购服务商须保障采购人食堂用餐食材需求,配送范围: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蔬菜、新鲜肉类、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水果、乳制品、各类辅料等。

2

蔬菜、干货类

3年

120

万元

3

动物肉、水产品类

3年

300

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7日  至 2021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2、通过电子邮件***

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账户信息: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账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二)本项目设定的采购预算金额为预估金额。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如由授权代表前来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无需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注: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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