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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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28 |
招标代理: | 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年度*米纯电动城*客车(非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 |
关键词: | 客车 政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受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1年度8米纯电动城市客车(非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 采购编号:ZJZC[2021]013号
二. 项目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1年度8米纯电动城市客车(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五. 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 |
1 |
8米纯电动城市客车 |
7 |
辆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
450万元 |
六. 投标人的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3. 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4.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处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 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需是生产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是代理商需要提供授权书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300329482@qq.com)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还),与报名资料同时交纳。
八.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 28 日09:30(北京时间)
十. 投标文件提交地址:***
十一.开标时间:2021年7月 28 日09:3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址:***
十三.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7月 28 日09:30时前
交付方式:从投标人公司(单位)账户直接转到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以银行对帐单为准)。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306 0101 2010 0030 139
十四.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潘周燕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施锦萍 联系电话***
地址:***
(3)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
采购人: 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 7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