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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镇第四期棚户区改造管网延伸建设项目A区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07 标签: 西藏自治区招标 那曲市招标 施工招标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07
地 区:那曲市
内 容:**镇第四期棚户区改造管网延伸建设项目A区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DZB-NQZB-*******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第四期棚户区改造管网延伸建设项目A区已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那发改基建[****]***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城*管理和综合执法
关键词: 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正文

那曲镇第四期棚户区改造管网延伸建设项目A区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DZB-NQZB-2021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那曲镇第四期棚户区改造管网延伸建设项目A区已由西藏那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那发改基建[2021]2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那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证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那曲市那曲镇

2、工程规模:道路A1(高原路东延伸段)、A2(扎照路东一条街)、A3(扎照路)、A4(浙江路东一条街),主要建设给水、排水、污水、路灯、电气、通信、热力、土石方工程、清表方、车行道、人行道、拆除工程、交通标线、公交停靠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规模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地方政府专项证券,资金已落实。

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6、计划工期:365日历天(一年)。

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的独立法人资质,近三年(2018年至今)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7 月 7 日 9 时 30 分至2021年7 月13 日 18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www.xzzbtb.gov.cn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1年7 月 7 日 9时30 分至 2021 年 7月 13 日 18 时30 分,在

http://www.xzzbtb.gov.cn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28日10 时 00 分,地点为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 和上发布。

八、其他

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2、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3、本项目已按2018年5月1日“营改增”相关规定执行,各投标人应按现行相关规定认真核算各自成本,一旦中标,此价格将作为中标价不做任何调整。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4、本项目执行《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藏党发[2017]9号)的规定要求。

5、投标人须按藏建市管涵[2013]119号文件要求及藏建市管函[2011]85号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应备案资料。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50元,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相关凭证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提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7、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2020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8、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代替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保函格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执行。

9、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10、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单独送一份至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1、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法[2017]148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班[2019]9号)文件等相关内容:(1)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2)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3)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4)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由银行代发;(5)本项目使用本市劳动力要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12、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5月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文件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

13、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2020]56号)文件的规定要求。 1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文件的规定要求。

15、投标单位开标时需携带相关原件备查。

16、投标单位委托书:为确保投标单位委托书的真实、有效、合法性,经公证处公证的投标单位委托书才予以认可。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那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弘典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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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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