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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联合办税厅改造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07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07
截止日期:2021.07.28
招标业主:国家税务总局
招标代理: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联合办税厅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联合办税厅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
 
招标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联合办税厅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联合办税厅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A-2021-07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联合办税厅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最高限价:1200000.00元

项目概况:联合办税厅改造

工期: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内完工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3.4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供应商未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诚信库的,请详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网站(http://ggzy.jz.gov.cn)“首页>帮助中心>下载专区”中“供应商——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咨询电话:***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4日,每天8: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后,用获得审核通过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未获得审核通过的投标人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

2.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服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投标人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投标人未经网上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或未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投标文件的,根据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按无效响投标文件处理。

3.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投标人线下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4.注: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7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曼哈顿B区43-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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