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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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院士工作站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号)、《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院士工作站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1〕326号)、《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对象为2018年批准建设的我市18家工程中心(附件1)。
二、验收流程
1.各工程中心准备PPT汇报和纸质验收材料。纸质验收材料含验收总结报告(含工程中心建设情况、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等)和相应的佐证材料,A4纸打印胶装,并加盖企业公章。根据验收总结报告制作不超过20分钟的汇报PPT。
2.验收专家组依据各工程中心的验收汇报、纸质验收材料、现场考察情况,结合项目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研发机构“五有”标准、科技项目和研发产出情况,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评估进行打分。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科技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编写验收材料,如实反映运行状况,按要求提供与验收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2.市科技局负责市区到期工程中心验收,时间安排见附件2,各区科技局于7月26日前将纸质验收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南通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3.各县(市)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到期工程中心验收,依据《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省科技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组织本辖区的验收工作。对未完成合同约定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的工程中心建议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并于8月10日前将经公示后的工程中心验收结果(附件5)盖章后正式行文报市科技局,同时纸质验收材料(含总结报告、附件3、附件4)一份送至南通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南通市崇川路58号),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kjjkyjg@163.com。
联系人***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刘 华 0513-55018840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