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172021072001
设计招标公告
津建交宁河设计[2021]0701
1、 |
招标条件 |
本项目宁河区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营房和执法办案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已由 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 以 宁审批政投[2017]149号变更-1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 ,建设资金为 18974.27 万元,资金来源为 由市财政转贷宁河区2021年和2022年度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安排1.6亿元,宁河区政府作为还本付息主体。另由宁河区财政安排0.3亿作为土地征收费用的保障:18974.27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22839.35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宁河区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营房和执法办案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规模为22839.35平方米,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2459.9平方米,界内使用面积56442.4平方米,界外处理面积6017.5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2839.35平方米。其中看守所综合楼5600平方米(含执法办案管理服务中心),看守所监区9019.35平方米,收押提讯楼1807.39平方米,武警中队营房2592.61平方米,治安拘留所2700平方米,看守所门卫220平方米,岗楼100平方米,设备用房800平方米(地上500平方米,地下300平方米)。另含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室外训练场地、道路广场、围墙、绿化、机电安装工程等,总投资额18974.27万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宁河区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宁河区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营房和执法办案管理服务中心工程设计,招标范围:本项目最大单体面积约为7415平方米,最高高度约为20.8米,最高层数5层,最大单跨跨度约为10.3米,最大基坑深度约2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砖混结构,建设内容包括看守所综合楼(含执法办案管理服务中心)、看守所监区、收押提讯楼、武警中队营房、治安拘留所、看守所门卫、岗楼及设备用房等。设计范围:由中标单位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的全部配合工作。设计费估算额为120万元。总投资额120.0万元。 |
2.4 |
计划工期要求:2021年08月03日 至 2021年09月16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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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建筑设计负责人1 名,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且为本单位职工;(2)项目结构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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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确认方式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www.tjconstruct.cn)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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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6日 至 2021年07月12日。 |
5.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2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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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07月06日至2021年07月1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8时30分 至 12时00分, 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报名阶段,投标确认截止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凡有意参与且符合招标公告第3.1 款规定的投标单位,与招标代理联系,通过现场 获取文件。 |
6.2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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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
递交文件的地址:*** |
***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7.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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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葛云鹏(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301500 联系人:刘艳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戴学忠(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高岩、张琪 电话:***
传 真:***
日期:2021年07月06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 受理负责人***
电话:022-69593151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9号
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
电话:69118562传真:69118562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