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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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06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民政局 项目名称:***标准地址共建共享平台迭代升级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标准地址共建共享平台迭代升级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标准地址共建共享平台迭代升级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 |
关键词: | 平台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温州市民政局
项目名称: 温州市标准地址共建共享平台迭代升级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30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温州市标准地址共建共享平台迭代升级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3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贵方在之前采购的温州市标准地名(门牌地址)时空数据及共建共享平台项目为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软件系统及设备,包括全市标准地名地址数据库,标准地址管理、统计分析、数据更新、共享和应用模块。本项目是对原共建共享平台功能和服务的升级扩充,需要与原平台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实现无缝对接,并对现有功能进行升级改造,因此选择对原平台设计和源代码相当熟悉的软件开发商,更有利项目实施开展。如要变更承接主体,要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必然要对原平台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熟悉过程,在时间上会延长开发的整体进度,进而影响到系统按时上线;另外,由于原平台数据多为涉密数据,若更换设计方,衔接过程存在着较大的泄密风险,不利于本采购单位管理工作,不利于标准地名(门牌地址)时空数据及共建共享平台的接续,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
综上所述,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文件第十一条(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原承包单位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7月06日 至 2021年07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温州市民政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
地 址: 温州市温州大道229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