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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丰公司沿海粮食仓储物流加工项目码头工程施工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06 标签: 江苏省招标 码头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06
截止日期:2021.07.28
招标代理: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 第*章招标公告 一、**鹤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鹤丰公司沿海粮食仓储物流加工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承包人。 二、*************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须使用CA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关键词: 码头
 
招标公告正文

 

第1章 招标公告

一、江苏鹤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鹤丰公司沿海粮食仓储物流加工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承包人。

二、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须使用CA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鹤丰公司沿海粮食仓储物流加工项目

(2)工程地点:新斗龙港航道右岸大丰港区C2区

(3)项目编号:3209822101040001-BD-002

(4)工程规模:约1200万元

(5)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本项目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否

2.2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标段。

2.3 招标范围: 1个标段,鹤丰公司沿海粮食仓储物流加工项目码头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四、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1个标段,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内容、估算额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估算额

1

鹤丰公司沿海粮食仓储物流加工项目码头工程施工

本项目拟建设 3 个泊位(含 1个待泊泊位)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按照停靠 50 吨级船舶(水工结构预留 1000 吨级船舶)设计。装卸货种为散粮和袋装粮食,年设计通过能力 68 万吨,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约1200万元

五、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申请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8年6月1日以后(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的单项施工合同价款不低于700万元的码头工程或码头修补加固施工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明等原件(交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交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投标申请人须确保合同的承包范围、规模、建设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招标公告要求的上述指标明确无歧义,如因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全面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7、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投标人属于江苏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精神执行。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六、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必须真实有效,且须保证彩色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须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完整、清晰可辨(钢印除外),出现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况的,资格审查均不予通过:(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5)投标人拟派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1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不予认可)。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但需上传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7)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章节里的《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8)2021年2月1日以来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诚信承诺申报表。(9)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10)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11)项目负责人***

七、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 请各投标申请人于2021年 7月  6 日至2021年7月12 日18时前用CA锁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大丰平台”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下载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下载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在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在系统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八、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九、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贰拾肆万元整 。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电子保函(保单)形式,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缴纳方式为:

 3.4.2.1 现金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人委托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保证金的管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账号:3209820531010000111796

特别提醒:1、请各投标人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到账情况中查看,选中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                                                                                                                                                                             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投标人需认真核对诚信库及投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基本账户信息,正确操作。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的保证金账户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且与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诚信库登记账户一致。如果不一致,银行将会自动退回该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将失去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3.4.2.2电子保函(保单)保证金缴纳方式:电子保函(保单)保证金缴纳方式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17时前通过建设工程保函平台(登录地址:http://www.ycsggzy.com:9922/ycfinanceplatform)办理完成,确保保险起始时间在开标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房建市政”(登录地址:***

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建设工程保函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技术保障人员联系解决。

根据盐政发〔2020〕57号精神,我市2019年度、2020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在盐城市范围内承接工程中,免缴应由投标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

如投标人属于上述免交情形的,为便于本项目开标活动顺利开展,投标人须从其基本账户缴纳1元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户,开、评标结束后即可退回。属于免交情形的提供盐城市建筑业星级企业和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获奖证明或文件扫描件,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处理。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728900分 。

本次开标方式为纸质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未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二、投标前请关注“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招标控制价”和“答疑补充”栏目。及时了解到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和“答疑补充”等情况。

特别提醒:

(1)本工程为纸质不见面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盐城市大丰区丰华国际大厦二楼西侧大厅(盐城市大丰区飞达路100号,北门进,右侧自动扶梯上)。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为防止集中拥堵递交投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尽可能提早递交。

 

7.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纸质文件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不见面开标须知。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鹤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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