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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当湖街道垃圾分类治理创新示范深化实施开展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06 标签: 浙江省招标 街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06
截止日期:2021.07.16
招标代理: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规定,***************受***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委托,现就***当湖街道垃圾分类治理创新示范深化实施开展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规定,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受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委托,现就平湖市当湖街道垃圾分类治理创新示范深化实施开展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银建(平)采磋2021-39

二、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预算

1

平湖市当湖街道垃圾分类治理创新示范深化实施开展项目

服务内容为:(1)街道垃圾分类治理案例集(6个案例);(2)垃圾分类行动共同体实践制度撰写:(4个关联性配套机制,治理行动共同体理事会运作建议);(3)整体性工作推进情况主旨报告撰写;(4)各示范点督导指导;(5)设计现场会方案并参与筹备工作;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

19.68万元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公告时间、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等

(一)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二)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9日17:30 时前,获取采购文件并报名,逾期不予受理。为响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行动,报名资料发送电子扫描件至电子邮箱(1014097203@qq.com)。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

(四)报名资料要求:(1)投标报名表(格式自拟);(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的授权书;

备注: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七、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

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21年7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会议室(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22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7月16日14时30分(时间)在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会议室(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22楼))开标,磋商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室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22楼));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

十一、其他说明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2、为降低人员聚集风险,严格控制入场人员数量,投标单位限1-2人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

3、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居民身份证、“嘉兴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填写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0573-85272555;传真:***

发布日期:2021年7月6日

  • 采购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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