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1、2、3、4标项目
项目编号:JG2021-11337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1年8月2日 9时3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2标:否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3标:否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4标:否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1标: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2标:20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3标:20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4标:20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1标:20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2标:1071.6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3标:1250.98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4标:1344.58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1标:3176.71
投标人资格条件: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2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1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1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属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2标、3标、4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注:上述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文执行) (提供相关资质材料)。 3.1.2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与本监理招标项目投标人所需资质一致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及对应所辖施工标的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3.1.3承诺项目总监代表与已中标的广州地铁工程项目(子单位工程已验收的项目除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总监代表不重复,须提供监理人员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4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本次招标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1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2标、3标、4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需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 2006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具有铁路或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或机电安装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本企业注册,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与登记时一致)。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申请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④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第10日(自开标之日起算)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 “【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诚信评分”中评分不低于基准分30分 (详见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 “【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诚信排行”)。 已进入“【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但投标人不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公布的最新的 “【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诚信排行” 名单内的,该投标人诚信排行分数按30分计。属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满足上述条件。 ⑤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列入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⑥单位负责人***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3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1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1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属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2标、3标、4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注:上述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文执行) (提供相关资质材料)。 3.1.2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与本监理招标项目投标人所需资质一致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及对应所辖施工标的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3.1.3承诺项目总监代表与已中标的广州地铁工程项目(子单位工程已验收的项目除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总监代表不重复,须提供监理人员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4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本次招标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1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2标、3标、4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需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 2006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具有铁路或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或机电安装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本企业注册,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与登记时一致)。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申请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④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第10日(自开标之日起算)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 “【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诚信评分”中评分不低于基准分30分 (详见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 “【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诚信排行”)。 已进入“【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但投标人不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公布的最新的 “【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诚信排行” 名单内的,该投标人诚信排行分数按30分计。属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满足上述条件。 ⑤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列入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⑥单位负责人***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4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1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1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属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2标、3标、4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注:上述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文执行) (提供相关资质材料)。 3.1.2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与本监理招标项目投标人所需资质一致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及对应所辖施工标的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3.1.3承诺项目总监代表与已中标的广州地铁工程项目(子单位工程已验收的项目除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总监代表不重复,须提供监理人员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4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本次招标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1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2标、3标、4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需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 2006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具有铁路或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或机电安装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本企业注册,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与登记时一致)。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申请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④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第10日(自开标之日起算)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 “【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诚信评分”中评分不低于基准分30分 (详见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 “【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诚信排行”)。 已进入“【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但投标人不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公布的最新的 “【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诚信排行” 名单内的,该投标人诚信排行分数按30分计。属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满足上述条件。 ⑤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列入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⑥单位负责人***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1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1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1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属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2标、3标、4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注:上述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文执行) (提供相关资质材料)。 3.1.2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与本监理招标项目投标人所需资质一致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及对应所辖施工标的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3.1.3承诺项目总监代表与已中标的广州地铁工程项目(子单位工程已验收的项目除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总监代表不重复,须提供监理人员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4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本次招标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1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2标、3标、4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需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 2006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具有铁路或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或机电安装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本企业注册,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与登记时一致)。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申请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④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第10日(自开标之日起算)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 “【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诚信评分”中评分不低于基准分30分 (详见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 “【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诚信排行”)。 已进入“【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但投标人不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公布的最新的 “【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诚信排行” 名单内的,该投标人诚信排行分数按30分计。属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满足上述条件。 ⑤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列入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⑥单位负责人***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2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 2006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具有铁路或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或机电安装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本企业注册,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与登记时一致)。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3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 2006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具有铁路或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或机电安装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本企业注册,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与登记时一致)。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4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 2006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具有铁路或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或机电安装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本企业注册,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与登记时一致)。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机电工程监理服务1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 2006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具有铁路或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或机电安装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本企业注册,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与登记时一致)。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1年8月2日 9时30分 - 2021年8月2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第09开标室(中心本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7月6日 0时0分 - 2021年8月2日 9时3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1年8月2日 9时15分 - 2021年8月2日 9时3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9开标室(中心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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