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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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27 |
招标业主: | 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
招标代理: | 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附件*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docx 项目概况 ***********************-****年度保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金龙大道商会大厦A座***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QY-CG-2021-ES03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2021-2022年度保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70.000000万元(人民币)/年。包括恩施州税务局机关大楼办公区(施州大道48号)、施州大道办公区(施州大道115号)及其户外场地、恩施州税务局培训中心(航空大道94号)的保洁、会议服务工作,总服务面积约73900㎡。卫生保洁服务范围包括:办公大楼、会议室、活动室、接待室、阅览室的日常卫生保洁、垃圾整理收集;卫生间、公共地面、墙面、玻璃、灯具、卫生洁具等设施物品的日常清洁保养;办公楼、培训中心庭院、广场、绿地及门前“五包”区域内的日常卫生保洁、垃圾整理收集;办公楼玻璃门窗定期清洗及保洁;卫生间清洁用品(如卷纸、洗手液等)的及时更换;制定各区域消杀制度,定期杀虫灭鼠;各区域楼道、走廊、食堂楼梯间的保洁。会议服务范围:办公楼办公楼、培训中心会议室召开各类会议的会议服务及卫生保洁。
服务质量要求: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遵守委托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维护委托方形象,服从领导,符合采购人要求。合同一年一签,若上一年度服务质量不达标,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续签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两年,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负责人***
2.2.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信誉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加盖公章为准)。
2.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物业经理证书;(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不得少于13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7日 至 2021年07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金龙大道商会大厦A座801室)。
方式: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报名资料一套(均加盖鲜章)到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金龙大道商会大厦A座801室)报名或扫描发至邮箱605027802@qq.com,经电话(0718-8230599)确认后,按照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恩施市金龙大道商会大厦A座8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开发布。
2.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启扬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