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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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07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生态环境局就“***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隐患排查及治理设施现场评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采购人 ***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隐患排查及治理设施现场评估项目。 三、项目公示时间 *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就“广州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隐患排查及治理设施现场评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隐患排查及治理设施现场评估项目。
三、项目公示时间
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7日。
四、项目内容
自服务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制定广州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隐患排查及治理设施现场评估方案,配合现场执法人员利用快速检测设备,掌握排污单位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对现场核查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风险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同时提出专业的技术意见,并出具评估分析报告(不少于10家次),为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五、项目经费
服务经费最高限价10万元。
六、服务机构的要求
(一)服务机构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服务机构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三)服务机构须配备不少于4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或同等专业水平不少于1人,中级专业技术或同等专业水平任职不少于1人。
(四)具有同类型项目经验的服务机构优先。
七、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7日。
(二)报名方式:在报名期限内通过提交以下材料进行报名:
1.服务机构营业资质相关证明材料,无失信行为且未受处分承诺书。
2.项目报价单。
3.项目实施方案(计划)。
4.服务能力相关的其他证明或说明材料。
报送材料纸质件需一式五份并加盖骑缝公章,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务必注明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1205室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应急处,联系电话***
八、服务机构确定及公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报名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实质响应要求的机构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服务机构。
九、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电话:***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报名的单位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