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已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备案,即已具备电子诚信手册;
(4)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潜在供应商于2021年7月5日下午17:00至2021年7月13日上午09:00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线上报名。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