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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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09 |
招标业主: | 寿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招标代理: | 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空气质量检测系统、微生物快速检测系统、可吸入颗粒物粉尘测定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号水岸阳光*幢****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关键词: | 粉尘测定仪 |
项目概况
寿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空气质量检测系统、微生物快速检测系统、可吸入颗粒物粉尘测定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幢16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H-TP-ND-2021031
项目名称:寿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空气质量检测系统、微生物快速检测系统、可吸入颗粒物粉尘测定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8.5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5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是否允许进口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付地点 |
交付期 |
1 |
1-1 |
空气质量检测系统 |
1台 |
257300 |
是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采购人指定交付地点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 |
1-2 |
微生物快速检测系统 |
1台 |
172900 |
是 |
||||
1-3 |
可吸入颗粒物粉尘测定仪 |
1台 |
55000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
A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
A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A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
A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A1、报价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A2、报价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A3、报价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报价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
A1报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①、②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报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报价人),应选择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若报价人提供资信证明中有注明“复印件无效”等内容的,报价人须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资信证明书原件。
A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指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缴费证明材料应有银行或税务的印章);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料;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4)报价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5)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竞争性谈判小组对报价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报价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成交人后,如发现报价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成交人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6日 至 2021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幢1604室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1)报名期限内,报价人选择现场报名的,应委派授权代表(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是单位负责人前往我公司报名,则无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并加盖公章)至我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 (2)报名期限内,报价人选择邮件报名的,须将谈判文件购买费用以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汇入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所附的指定账户中,同时将汇款凭证及报价人的相关信息【内容应含:参与投标的谈判编号、报名登记时间、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合同包号、报价人名称、报价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及固话)、传真(若有)、电子邮箱】填写清楚后加盖供应商公章,以电子邮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幢16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幢16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及购买(标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
开户名: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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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35050168814100000332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寿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