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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春阳镇南沟村太阳能路灯及铁艺栅栏、红云村铁艺栅栏、新安村排洪渠、春光村艺术围墙及绿化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05 标签: 吉林省招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招标 路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05
截止日期:2021.07.30
地 区:延边朝
内 容: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YBHD****-***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春阳镇南沟村太阳能路灯及铁艺栅栏、红云村铁艺栅栏、**村排洪渠、春光村艺术围墙及绿化项目已由***水库移民服务中心以汪移发【****】*号、汪移报【****】*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
关键词: 路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YBHD2021-002

 

一.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汪清县春阳镇南沟村太阳能路灯及铁艺栅栏、红云村铁艺栅栏、新安村排洪渠、春光村艺术围墙及绿化项目已由汪清县水库移民服务中心以汪移发【2021】2号、汪移报【2021】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2021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及2021年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汪清县春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汪清县春阳镇南沟村太阳能路灯及铁艺栅栏、红云村铁艺栅栏、新安村排洪渠、春光村艺术围墙及绿化项目;

2.2建设规模和内容:南沟村安装太阳能路灯35盏,铁艺栅栏3500米;红云村铁艺栅栏1000米;新安村排洪渠总长度203m(其中左岸105m,右岸98m);春光村艺术围墙长度100m, 新栽植绿化树500株;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工程建设地点:汪清县春阳镇南沟村、春阳镇红云村、春阳镇新安村、春阳镇春光村;

2.7计划工期:2021年8月6日-2021年10月31日,工期86日历天;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外省入吉企业在吉林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9]28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企业备案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并且企业信息已在吉林省水利建设信息平台(以《www.jlssljsxx.com》公示为准)公开;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网站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在近三年(2018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29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取网络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限为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以下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570266992@qq.com),并同时拨打电话(18643377363)进行资料收取确认(电话咨询及确认时间: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邮件标题:购买XX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签名真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体现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联系方式***

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④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⑦拟派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⑧技术负责人***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使用一个固定邮箱(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子邮箱***

4.2 如投标人发送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邮件回复投标人进行修改,投标人及时完成资料的修改并重新发送。

**投标人必须时刻关注其指定邮箱,并承担未及时读取邮件信息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3 投标人发送的资料符合要求后24小时内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要求机打)并加盖公章后,将此表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4.4 满足本公告第4.1-4.3要求后,投标人将招标文件款从其基本账户转入至招标代理机构基本账户(开户名称:延边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明珠支行;账号:0808221509200188257)中,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转账备注须注明XX项目招标文件款)。

**招标文件的购买以投标人按顺序全部完成以上4条为准。招标文件款务必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限内转入(转入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30日9:30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汪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楼开标大厅(汪清县长荣街道温州路655号)。

5.3 未购买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汪清县春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延边恒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汪清县水库移民服务中心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电话:***

延边州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方式:0433-2366110

汪清县扫黑除恶办公室联系电话***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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