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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崇仁镇镇南大道两侧及镇南村污水零直排建设工程发包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05 标签: 浙江省招标 绍兴市招标 嵊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05
招标代理: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嵊州市
内 容:*****镇镇南大道两侧及镇南村污水零直排建设工程 *.标题:*****镇镇南大道两侧及镇南村污水零直排建设工程发包公告 *.发包人:*****镇人民政府 *.发包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镇镇南大道两侧及镇南村污水零直排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A*******
 
招标公告正文
     
 

嵊州市崇仁镇镇南大道两侧及镇南村污水零直排建设工程

 
 

1.标题:嵊州市崇仁镇镇南大道两侧及镇南村污水零直排建设工程发包公告

2.发包人: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3.发包代理机构: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项目名称:嵊州市崇仁镇镇南大道两侧及镇南村污水零直排建设工程

5.项目编号:A3303270430S003079

6.建设地点:嵊州市崇仁镇

7.经审核的发包价(即预算价):1059165.00元

8.发包范围及内容嵊州市崇仁镇镇南大道两侧及镇南村污水零直排建设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9.质量标准:合格

10.工期:60日历天

11.承包人资质等级要求(竞包人资质等级要求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1)竞包企业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地在嵊州市本地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至报名起始日(投标时为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没有处于被冻结状态,并根据嵊建设【2017】51号、58号”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办理相关手续,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2)项目负责人***

12.报名随带资料:凡有意参加竞包者,竞包单位委托代理人随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办理报名事宜。

13.竞包办法及让利率:(1)采用造价下浮率竞包价法。让利幅度为8%(含)-16%(含).各档之间步长为0.2%。 (2)各竞包单位按报名前后顺序由出席人员随带竞包保证金收据、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竞包文件,进行资格查验。 (3)决包:中包价由发包人以现场随机抽取确定,即由发包人在下浮区间内随机抽取3个下浮率, 前一个摇取的数值码在后一个摇取前再放入摇号箱内,3个下浮率中最大的下浮率即为中包下浮率,并填写在下浮率登记表中,由发包人或招标代理当众公布。 (4)中包候选人由发包人在有效竞包人中随机抽取确定,由发包人抽取1个球号,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竞包人为中包候选人。 中包价=(审定后预算造价一不下浮部分)×(1-中包下浮率)+不下浮部分。

14.报名时间:2021年07月07日上午09:30到11:30,下午14:00到16:00

15.报名地点:发包文件工本费1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嵊州市崇仁镇老人民政四楼小会议室。

16.竞包保证金:人民币 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竞包保证金必须在发包日前一个工作日15:30前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帐形式通过竞包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指定帐户,同时持相关付款凭证到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财务室开具竞包保证金收据。 户名: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基建专户),开户银行:嵊州农商银行崇仁支行,账号:201000113738143。已缴纳年度保证金的单位开标时持年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7.履约担保的形式::通过中包人的基本帐户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帐形式汇入指定帐户。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包价的2%,中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付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凭完工验收资料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18.竞包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9日 09时30分

19.竞包文件提交地点:嵊州市崇仁镇老人民政府四楼大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包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20.联系方式:发 包 人 联 系 人:金健宁 联系电话:0575-83796114 发包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利钟 联系电话***

21.其他要求:1)根据嵊政办〔2018〕104号文件《嵊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约谈制度》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至签订合同日止对中标人进行约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约谈的,招标人应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管办,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公管办作出考核扣分和日常考评扣分处理。 (2) 到现场参与开评标的各类人员,必须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 、隔位就坐, 确保开评标现场的疫情防控安全。所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开评标工作,也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 发包时项目负责人***

22.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5日

 

 

发包人: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发包代理机构: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7/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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