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2021-2022年度驻校后勤维修服务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2021-2022年度驻校后勤维修服务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34468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2021-2022年度驻校后勤维修服务队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95.00
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整个项目单体建筑楼宇维修工作,包括中国医科大学室内土建、水暖、电气等专业的零星维修及改造,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楼宇墙体、大白、地砖、墙砖、棚板、灯具、门窗、给排水设施、屋面及楼层防水、楼内其他设施的维修及改造及业主指派的其他专项工程、应急抢修任务。
二、维修面积:楼宇建筑面积约 46万平方米。
三、合同总金额:2,200,000.00元
四、响应时间要求:
1.对于新建项目和普通修缮项目,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到场,相关人员、设备、材料6小时内进场施工。
2.对于抢修工程,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0分钟内到场,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对采购人造成进一步的人身及财产等损失,相关人员、设备、材料40分钟内进场抢修。
五、其他说明及要求
1.本项目为学校零星维修项目,根据往年维修经验,预估全年维修任务中80%项目工程造价不超过3万。
2.单项工程限额不超过30万元。
3.具体维修项目以现场实际情况及采购人要求为准,维修人员应服从采购人指定的工作人员指挥。
4.本项目涉及电气、电焊等专业,有项目需要电工和焊工时,中标单位需至少指派两名维修电工,一名维修焊工,电工和焊工在进场前需向采购人出示电工证或焊工证。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商务要求
★1 履约期限:
01包自采购人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之日起18个月内,或供应商维修工程造价达到合同总金额2,200,000.00元后自动终止(二者先到为准)
02包自采购人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之日起18个月内,或供应商维修工程造价达到合同总金额1,800,000.00元后自动终止(二者先到为准)
★2 履约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
1、本项目按季度拨付工程款。每季度中标供应商完成的各单项工程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提供该季度拟结算工程项目全套结算材料,采购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28天内完成审批并确定该季度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2、中标供应商每季度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该季度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剩余的3%留作质量保证金。
3、质量保证金支付:采购人确认中标供应商所有单项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已经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在接到中标供应商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5天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4、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5、如遇特殊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最长延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正规发票及发票真伪查询(加盖公章)。
★4 结算标准及流程:
(1)投标供应商需要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对服务期内发生的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费扣除所有工程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后的人工费,按折扣系数报价,百分号前保留整数。每季度进行结算,固定折扣系数合同。
(2)计价方式: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按辽宁省现行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套用最新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管理费、利润、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等按照现行《建筑工程费用标准》中规定的基本费率计取。单项工程中人工费总造价在5000元以下的工程,不参与折扣结算,其余工程项目中的人工费按照投标折扣系数进行结算,即实际人工费=定额人工费*折扣系数。
(3)主要材料价格:参考沈阳市工程造价信息当期信息价格,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格,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为准。
(4)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计取。
(5)供应商须按季度提交竣工结算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提供每个工程的项目委托书及工程量确认单、结算材料等。
★5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 验收标准: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6条、其他国家有关标准及采购文件执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18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45—2012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以及中国医科大学职能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执行,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理人和成交供应商参加,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7 服务期结束,中标供应商执行的所有工程项目竣工,自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工程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
工程保修期:1年。
缺陷责任期:12个月。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之日起18个月内,或供应商维修工程造价达到合同总金额2,200,000.00元后自动终止(二者先到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95.00
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整个项目室外项目的维修工作,包括中国医科大学室外道路(理石、方砖及沥青道路)、围墙、景观设施、给排水设施及其他设施的维修及改造及业主指派的其他专项工程、应急抢修任务。
二、维修面积:室外面积70.7682万平方米。
三、合同总金额:1,800,000.00元
四、响应时间要求:
1.对于新建项目和普通修缮项目,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到场,相关人员、设备、材料6小时内进场施工。
2.对于抢修工程,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0分钟内到场,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对采购人造成进一步的人身及财产等损失,相关人员、设备、材料40分钟内进场抢修。
五、其他说明及要求
1.本项目为学校零星维修项目,根据往年维修经验,预估全年维修任务中80%项目工程造价不超过3万。
2.单项工程限额不超过30万元。
3.具体维修项目以现场实际情况及采购人要求为准,维修人员应服从采购人指定的工作人员指挥。
4.本项目涉及电气、电焊等专业,有项目需要电工和焊工时,中标单位需至少指派两名维修电工,一名维修焊工,电工和焊工在进场前需向采购人出示电工证或焊工证。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商务要求
★1 履约期限:
01包自采购人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之日起18个月内,或供应商维修工程造价达到合同总金额2,200,000.00元后自动终止(二者先到为准)
02包自采购人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之日起18个月内,或供应商维修工程造价达到合同总金额1,800,000.00元后自动终止(二者先到为准)
★2 履约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
1、本项目按季度拨付工程款。每季度中标供应商完成的各单项工程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提供该季度拟结算工程项目全套结算材料,采购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28天内完成审批并确定该季度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2、中标供应商每季度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该季度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剩余的3%留作质量保证金。
3、质量保证金支付:采购人确认中标供应商所有单项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已经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在接到中标供应商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5天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4、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5、如遇特殊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最长延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正规发票及发票真伪查询(加盖公章)。
★4 结算标准及流程:
(1)投标供应商需要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对服务期内发生的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费扣除所有工程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后的人工费,按折扣系数报价,百分号前保留整数。每季度进行结算,固定折扣系数合同。
(2)计价方式: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按辽宁省现行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套用最新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管理费、利润、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等按照现行《建筑工程费用标准》中规定的基本费率计取。单项工程中人工费总造价在5000元以下的工程,不参与折扣结算,其余工程项目中的人工费按照投标折扣系数进行结算,即实际人工费=定额人工费*折扣系数。
(3)主要材料价格:参考沈阳市工程造价信息当期信息价格,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格,或以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为准。
(4)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计取。
(5)供应商须按季度提交竣工结算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提供每个工程的项目委托书及工程量确认单、结算材料等。
★5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 验收标准: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6条、其他国家有关标准及采购文件执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18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45—2012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以及中国医科大学职能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执行,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理人和成交供应商参加,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7 服务期结束,中标供应商执行的所有工程项目竣工,自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工程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
工程保修期:1年。
缺陷责任期:12个月。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下达开工许可通知之日起18个月内,或供应商维修工程造价达到合同总金额1,800,000.00元后自动终止(二者先到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1包: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02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5日至2021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医科大学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