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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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内蒙古 |
内 容: | 国能互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对*****宏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文玉煤矿)煤炭进行公开销售,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年**月**日上午**:**— **:** 本次报价为多轮报价模式,最后一分钟倒计时开始后,每出现一个最高价,延时三分钟继续竞价。 二、交易 |
关键词: | 煤矿 |
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对鄂尔多斯市宏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文玉煤矿)煤炭进行公开销售,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1年07月07日上午09:00— 09:30
本次报价为多轮报价模式,最后一分钟倒计时开始后,每出现一个最高价,延时三分钟继续竞价。
二、交易资格
通过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初审鄂尔多斯市宏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文玉煤矿)复审合格的煤炭企业均可参加。
三、交易方式
1.多轮竞价交易。
2.成交规则: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高、其次时间早”的原则成交。
3.报价:以元/吨为单位,最小变量为1元/吨。
四、专场交易保证金与服务费收取标准
1.交易商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由国能互通收取,金额为每个煤种5万元;参与多个煤种交易保证金封顶15万元。
2.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量×0.2元/吨由成交方承担;交易商因自身原因弃标服务费不予返还。
四、交易商品
表一本次交易拦标价、采购量及煤种
交货地点 |
煤种 |
基准发热(kcal/kg) |
全水(%) |
灰份(%) |
全硫(%) |
挥发份(%) |
拦标价 |
提报量 (吨) |
销售量 (吨) |
文玉煤矿 |
精沫煤 |
5482 |
18.10 |
6.11 |
0.25 |
32 |
845 |
2000 |
2000 |
备注:煤质仅供参考,具体以文玉煤矿煤质为准。
五、要求和规定
1.日供应数量以文玉煤矿实际生产、文玉煤矿自用以及库存作为参考,质量以文玉煤矿煤质为准,装车前实地验收,装车即视为购货方对煤质验收合格,无权再提出异议。
2.文玉煤矿交货为煤场场地内所存煤,交货数量以供货方过磅数量为准,货物一经装车离开发货地后,供货方对出现的数量问题概不负责。
3.为实现产销平衡,购买方必须根据各矿区的要求日生产煤炭量均衡拉运,避免各矿区产生顶仓现象发生。购货方车辆需遵循文玉煤矿煤场相关管理制度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长时间逗留、倒装、加工及晾晒,如发生插队及扰乱现场装煤等秩序,供货方有权对购货方车辆做相应处罚,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安全、运营等一切不良后果由购货方承担。
4.发票开具:原则上需方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约定购买批量后实际结算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出现跨月,需方没有完成约定购买量的情况下,需方想月底结算,必须事先按照零售价格交足已购货的全部价款,并出具书面《继续购买承诺书》承诺如不继续购买以零售价格结算已购货物价款后,供方才能以优惠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
六、违约处理
1.在合同执行期内若发生暂停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情况,合同差量由其他购买方进行增补,增补方执行价低于违约方执行价,则差价从扣除的保证金中补充。
2.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放弃成交,则视为需方违约,扣除该品种竞价全部保证金竞拍成功后,购货方需一次性支付全额煤款,并在成交结果发布第二日内签定合同。购货方未及时预付货款,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合同签订视为购货方单方违约。
3.履约期限内,买方实际完成量/合同约定量≥97%时,不扣除预付煤款;买方实际完成量/合同约定量<97%时,扣除未拉运煤炭数量*10的预付煤款。交易商完成本标段成交量97%(含),可在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商申请,退还相应剩余煤款。
4.如因竞价组织方的原因未完成成交量,依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由交易商自由选择顺延或放弃,若选择顺延的交易商参与下标段交易并成交,顺延量执行价格执行下标段成交价;若交易商未参加下标段交易或未成交,则价格执行实际供煤下标段的加权平均价,至总量完成约定的比例为止。
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或延迟合同的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6.以虚假手段获取需方资格成交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成交结果,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需方涉及违法,则交由交易所在地相关执法部门处理。七、履约保证金管理
1.交易商在交易前,需预先向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帐户中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资金到账为准。在专场交易开始前1小时停止收取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将不能参与专场交易。中标单位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换成履约保证金。
2.请各参与交易的交易商在交易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汇至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市天骄路支行
账户: 1505 0168 6646 0000 0090
行号: 1052 0506 6464
八、合同履约执行期及其它事宜
合同执行期为2021年07月09日至2021年07月15日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
文玉煤矿:孙波 15753717059
国能互通:李智18747730114
鄂尔多斯市宏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文玉煤矿)
2021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