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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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委托,对***监狱总医院监控系统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 |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监狱总医院监控系统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具有设备生产厂商的项目授权书(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具备完整的技术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维护人员。(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监狱总医院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10704-006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21-W0259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监狱总医院监控系统改造项目的相关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后期保修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签订合同之后,90日历天 7、采购预算金额:2957718.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2957718.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9、最高限价:2957718元 10、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签订后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 11、项目联系人*** 12、电话:***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1-07-05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7-12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5、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 设备生产厂商的项目授权书;7、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截图(查询时间为报名期间)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9、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7-05 16:00:00至2021-07-12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人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及时告知代理联系人***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7-29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7-29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投标人应派遣授权代表自行携带电脑、数字证书(CA证书)、 3G/4G上网卡等前来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以示出席。2)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及项目组成员的社保证明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及项目组成员的社保证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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