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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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30 |
招标业主: | 陕西省财政厅 |
招标代理: | 陕西泰昌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陕西省 |
内 容: | **中学象鼻子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迎宾路东段*号(好又多超*)**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TCH-CG-******* *、项目名称:**中学象鼻子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预算金额 |
关键词: | 中学 |
镇安中学象鼻子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镇安县迎宾路东段5号(好又多超市)1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7-26 14: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TCH-CG-2021021
2、项目名称:镇安中学象鼻子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3、预算金额:2,350,479.6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镇安中学象鼻子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1项, 采购预算: 2,350,479.60元, 项目概况: 镇安中学象鼻子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位于镇东路镇安中学东侧,主要工程包括:A区采用危岩清理+挂设主动防护网+客土喷播方式,恢复治理面积2827㎡,B区采用危岩清理+挂设主动防护网+客土喷播方式,并对三级平台种植油松绿化,恢复治理面积1919㎡,C区采用坡脚护面墙+坡面整理+客土喷播方式,治理面积19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生态环境恢复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7-30 00:00:00 至 2021-09-2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丙级及以上(包含丙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省外企业需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可查询到企业基本信息; 6、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7、提供缴纳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7-09 17:00:00 止
地点:镇安县迎宾路东段5号(好又多超市)11楼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领取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叁份(加盖公章)。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7-26 14:00:00
地点:镇安县迎宾路东段5号(好又多超市)1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镇安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泰昌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八、
陕西泰昌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