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我市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
保险承办机构的公告
为推进我市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依据《关于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开展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意见》(烟医保发〔2021〕23号)、《关于遴选我市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承办机构及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烟医保字〔2021〕13号)的文件精神,拟公开遴选部分商业保险公司作为承办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自愿参与、择优选择的原则,由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烟医保发〔2021〕23号、烟医保字〔2021〕13号文件确定的基本原则和遴选条件,遴选经营管理合规,具有较强的健康险研发、销售、服务能力,市场覆盖及认可度较高,有政策性健康保险承办经验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商业医疗保险”)。被选用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开展我市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研发、销售、理赔、服务等工作。同时,签署工作承诺书(见附件1),不签署承诺书或不履行承诺义务的,取消其承办资格。
-
基本要求
报名参加遴选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法人或烟台市级分支机构,
(二)公司治理良好,经营管理稳健,公司所属法人机构2021年第一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B级以上;
(三)依法合规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在我市经营健康保险业务连续两年以上,具有成熟完善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和技术;
(五)具有满足承办业务需要的服务队伍和服务能力;
(六)具备能够满足承办业务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统,并确保信息安全;
(七)公司所属法人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具有承办政策性健康保险业务的经验;
(八)市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书面评审方式开展。根据上述遴选条件,综合权衡公司实力、保险产品提供能力、服务能力、政策性项目承办经验等因素选定。
四、遴选流程
(一)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时间:2021年7月5日8:30-7月9日17:30,参与遴选商业保险机构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2、3,逾期提供遴选材料的,视为无效。商业保险机构递交的材料应包括公司相关情况介绍、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相关证明资料、承诺书等,制作目录并以PDF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选定承办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从优选定承办机构,承办机构不超过12家。得分相同的,按《烟台市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承办机构遴选评分标准》中序号1的评分项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此类推(序号2、序号3……)。
(三)名单公示
承办机构名单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上予以公布。
(四)后续工作
被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应根据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要求,选派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进行保险产品研发、信息系统开发、宣传推广等工作。
本次遴选活动委托山东中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
山东中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特此公告。
注:参与遴选单位请至http://ybj.yantai.gov.cn/art/2021/7/3/art_33364_2879381.html下载遴选资料。
202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