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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02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卫生招标 防治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02
截止日期:2021.07.22
地 区:新疆维
内 容:**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XJTF(GK)****ZF***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录 招标公告. * 第一部分 招标说明.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招标文件. *
关键词: 卫生 防治
 
招标公告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XJTF(GK)2021ZF237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录

 

 

招标公告. 1

第一部分 招标说明. 4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招标文件. 6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7

第三部分 投标说明. 12

第一章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2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13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 21

第五章 开 标. 22

第六章 评 标. 22

第七章 定 标. 28

第八章 授予合同. 28

第四部分 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 29

 


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 XJTF(GK)2021ZF23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1

第一包: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备

1

450万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2

第二包: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备

1

183万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

第三包: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备

1

285万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5)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6)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1-07-02至 2021-07-08,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8: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3.标书售价(元):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址:***

八、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址:***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地址:***

项目联系人***

邮    箱:812137310@qq.com

联系电话***

传    真:0991-4817590

财政监督电话:***

第一部分 招标说明

 

第一章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的本次招标活动。

2. 投标资格

2.1 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5)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6)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按无效标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采购招标中同时投标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受到行政处罚的。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3.1  “采购人”系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

3.3  “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3.4  “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及投标表现人。

3.5  “中标方”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得分最高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

3.6  “货物”、“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及《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3.6.1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货物中的相关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9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质保、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3.10  “响应”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3.11  “标段(包)”系指一个完整独立的投标项目。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第二章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说明

5.1  招标文件组成如下:

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招标说明

第三部分投标说明

第四部分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

第五部分合同部分

第六部分附件(范本格式)

5.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6.1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6.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6.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项目编号

 XJTF(GK)2021ZF237

2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3

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地址:***

项目联系人***

邮    箱:812137310@qq.com

联系电话***

传    真:0991-4817590

财政监督电话:***

***

投标内容

第一包: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备

第二包: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备

第三包: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备

5

预算金额

第一包:450万;

第二包:183万;

第三包:285万;

6

投标资格

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5)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6)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信用情况

1、信用记录查询时间及方式:

(1)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起至开标日期止,超出此时间范围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查询方式: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网页材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性文件中进行承诺。

本项目不接受失信企业投标。

8

招标有效期

九十天

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1

投标文件发放日期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1-07-02至 2021-07-08,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8: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3.标书售价(元):200

***

标书售价

人民币200元

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如需邮寄,需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整。

13

投标保证金

第一包:9万

第二包:3.6万

第三包:5.7万

14

投标文件份数及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光碟或u盘一份(概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一份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5

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07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

16

招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经一路287号阿拉尔大厦六楼大会议室

17

投标文件密封

1、 投标文件分为开标一览表信封和投标文件袋,密封内容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1开标一览表信封

(1) 开标一览表;

(2) 开标一览表电子版(Excel)光盘或U盘;

(3) 投标保证金支付的凭证(也可以为网上银行汇款凭证);

1.2投标文件袋(正副本)

(4) 投标文件编制详见第二章4.2;

(5) 投标文件电子版(PDF);

2、投标文件及 “开标一览表”分开制作。未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文件袋和《开标一览表》袋上应写明:

招标单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XJTF(GK)2021ZF237

投标内容:

投标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正本”或“副本”)

备注: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等

***

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标准计费收取由中标企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

详见第三部分第二章第10款

20

投标文件格式

详见第三部分第二章第5款

21

付款方式及币种

1、付款币种

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2、付款方式:

买方和卖方签订合同后,卖方缴纳中标金额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交货验收合格后买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100%的货款,付款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备注: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主

22

相关账号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账户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新华南路支行营业部

行号:105881000868

帐号:65001617600052501876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包号、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同上)

23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的质量保证期(24小时响应,整机免费保修二年);质量保证期自产品通过最终验收合格、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维修;质保期内:产品的软硬件升级、维护、非人为因素的损坏的维修由中标单位免费承担;

24

交货日期

甲方指定时间

25

交货地点

最终按甲方指定地点验收、交货。

2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6%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2期)目录内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2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0期)内的产品:

1、投标文件中对所供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折扣优惠。

28

质疑须知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质疑文件至接受单位

接受质疑的单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诚信承诺

1本项目不接受失信企业投标;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备注

1、招标文件中部分加“*”、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2、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

 

 

第三部分投标说明

 

第一章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开标会的资质要求、开标时间及地点

1.1、本项目开标的时间、地点已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清。

1.2、招标人将邀请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5)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6)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其中(2)-(6)项为投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以上资料必须单独提交,如果缺项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

1.2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在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备开标时与原件核对(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副本中可为复印件。

1.3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废标。

 

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

2. 要求

2.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3. 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3.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3.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 投标文件的组成

4.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3)所投设备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

(4)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采购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合同特殊条款中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等。

4.2  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装订投标文件:

序号

编制文件名称

正本

副本

备注

1

封面

 

 

格式自定(正本或副本、投标项目信息、投标单位信息)

2

目录

 

 

格式自定并注明页码

3

“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复印件

复印件

 

4

医疗资质

复印件

复印件

 

5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复印件

复印件

电汇凭证或收据等

6

信用记录

复印件

复印件

网络截图,需体现查询日期(附件十六)

7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原件

复印件

(附件三)

8

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复印件

(附件二)

9

开标一览表

原件

复印件

原件需密封后单独提交。

(附件四)

10

明细报价表

原件

复印件

(附件五)

11

投标函

原件

复印件

(附件一)

12

设备简要说明一览表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六)

13

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八)

1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原件

复印件

(附件九)

15

缴纳社会保障费单据

复印件

复印件

须附社会保障费征集计划明细单及个人明细表,模糊件无效,加盖公章(提供拟参加参加项目人员社保明细)

16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复印件

复印件

1、本年度新成立公司不提供

2、正本需加盖公章

17

售后服务承诺详述、维修、培训以及售后服务联系人、联系方式***

***

复印件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做出响应。

18

免费提供某项产品、部件或服务的说明

原件

复印件

格式自定

19

项目负责人***

***

复印件

(附件十)

20

近三年中标业绩表

复印件

复印件

请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十一)

21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原件

复印件

格式自定

22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十二)

23

售后服务承诺书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十三)

24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十五)

25

节能、环境产品优惠明细表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十四)

26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十四-1)

27

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优惠明细表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十五)

28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十五-1)

29

监狱企业声明函

 

 

(附件十五-2)

3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

复印件

(附件十五-3)

备注

附表十四、十五投标人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不享受相关政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

4.2.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做出响应。

4.2.2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提供资料需加盖公章,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3 开标一览表

提交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开标一览表中小写和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小写均须按法定格式正确填写。投标报价没有同时填报大写和小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文件格式

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范本格式认真填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5.2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及附件向招标公司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

5.3投标人应将响应性文件按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必须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6. 投标报价

6.1  投标报价超预算金额的,其报价无效,不进入评标阶段。

6.2  投标人应在明细报价表上标明综合单价和总价。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综合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综合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综合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3 投标人如果免费提供某项产品、部件或服务,除在价格栏中填写“0”外,还必须在备注栏中声明免费或赠送。

6.4 投标报价时应注意包括下列几项费用:

(1)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运输、保险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货物,其货物的投标价即交货价中,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

(4)综合单价必须包括货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培训及其它必需服务的报价。

6.5 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提供完整的详细的书面说明。

7. 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

7.1 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各项价格必须清楚、准确、详细。

8.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依据顺序如下: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产生。

8.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一款规定处理。

8.4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做出响应。

8.5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并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货物主要部件的详细资料等;

8.6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提供的技术参数并与实际提供设备参数不符,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7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核心服务及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技术拥有者或货物制造商向招标人提供该种货物/服务的正式授权。

8.8 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正本中所提供资料需加盖公章。

8.9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高质量产品,不能提供劣质三无产品(无厂址,无商标,无合格证)。

8.10 产品资料所反映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将作为验收产品实物的依据。

8.1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1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供货来源及现行价格。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8.1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采购方满意。

9. 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九十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0. 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

10.1 投标文件的页面必须用印刷体打印。

10.2 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一般不准修改。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0.3 投标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签章处逐一签署或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方为有效。

10.4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提交正本一套和副本 三 套(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或“副本”。

10.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完全一致。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0.6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招标方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2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3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于投标截止之日前到达招投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人民币)。如是本地转账支票需于投标截止期三个工作日前向招投标有限公司送达,如投标保证金为汇款形式的,(汇款时汇款单填写内容须备注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账户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新华南路支行营业部

行号:105881000868

帐号:65001617600052501876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包号、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同上)

11.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5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企业退还保证金时,还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

11.6  我公司每周二、周四(10:00-13:30 北京时间)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时,请携带投标单位收到退还保证金收据一份,收据请按以下模板填写:

退保证金须知:

(一)退还方式:

1.为了方便投标人办理退还保证金的手续,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准备好所需材料,由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 投标保证金退还为公对公账户电汇业务,我单位不退还现金。

3. 投标保证金将在收到所需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退还保证金所需资料:

1.退还保证金收据一份,收据请按以下模板填写:

2.请在A4纸上提供以下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保证金金额、单位名称、账号、行号、开户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3.投标人需承担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电汇手续费(该费用为银行收取),不从保证金中扣除,需单独提供,具体收取金额详见下表: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

电汇手续费金额(元)

1以下(含1)

5

1-10(含10)

10

10-50(含50)

15

50-100(含100)

20

 

同时携带财务专用章,以便在我单位支票头上盖章;退还投标保证金也可办理电汇业务(请提供单位名称、账号、行号、退还保证金收据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电汇手续费)我单位不退还现金。

 

请投标企业每周二、周四(10:00-13:30 北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进行退保证金事宜。

 

11.7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4)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重要参数的。

11.8 以下情形被视为投标无效;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2)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重大负偏离的;

(3)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7)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

(8)评标委员会认为是其他应当否决的投标。

11.9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  中标方未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

(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  打架斗殴,扰乱标场秩序;

(6)  本招标文件中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标记

12.1 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2 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的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投标文件时,招标方将不负责任。

13. 投标截止时间

13.1  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指定开标地点。

13.2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都必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在此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将一律被拒绝。

13.3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投标人则需按招标方的书面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投标文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消。该通知须有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并得到招标方的确认。

1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通知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修改或撤销的内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3 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招标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4.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方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

15. 评标委员会

15.1  招标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向招标方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15.2 评标委员会人选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5.3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五名专家组成。

15.4  按前款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招标方从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工作需要时,将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评标委员会的人选。

15.5 评标专家的条件和回避规定。

15.5.1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2)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3)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15.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

(2)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有近亲关系的;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5.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目的;

(2)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15.7  招标方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15.8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5.9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好处。

15.10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5.1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五章 开 标

16. 开标

16.1 本次招标按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允许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参加开标会。

16.2 开标时将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确认无误后拆封投标文件进行唱标。唱标以投标人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并对唱标内容作以记录。

16.3 开标和唱标的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

16.4 评标原则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并在开标会议上予以宣布。

 

第六章 评 标

17. 评标依据

17.1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对认为需要(不是每一个)的投标人进行询标,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询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作书面记录,并对答疑和澄清的内容做出书面答复。

18.2 答疑和澄清的内容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的价格、技术指标和参数等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澄清文件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 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9.1 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9.2  对投标价格的评估和比较评定:

(1)零配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

(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有关服务费用;

(3)发货到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

19.3 除考虑投标价格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1)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    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确定;

(3)    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和经济性的确定;

(4)    对投标人报价的评估确定;

(5)    对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和能力的确定;

(6)    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差的调整确定;

(7)    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偏差的调整确定;

(8)    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澄清内容答复的确定;

(9)  对投标人近三年中标业绩表的业绩评估确定;

(10)   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节能、安全和环保等)。

20. 评标过程的保密

20.1  开标后,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标。

20.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次招标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1. 初步评审

21.1  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1.3 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依据。

21.4 招标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

21.5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1.6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1.7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满足。未能在实质上满足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1.8 投标人不得误导、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21.9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1.10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满足的投标,并作废标处理。

21.1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实质上满足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小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补正。拒绝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1.12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将作废标处理。

21.13  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条款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出现计算性错误,投标文件正本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满足,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满足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满足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满足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满足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满足的投标。

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表

1.资格性审查

评审内容

投标企业名称

1

2

3

1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2

是否有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3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投标单位、授权人及法人代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记录,如三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

 

 

 

 

 

2.符合性审查

评审内容

投标企业名称

1

2

3

1

是否提供资格声明函;

 

 

 

 

2

投标函是否有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免费质保年限;(以附件十三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

 

 

 

 

4

是否按规定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

 

 

 

 

5

是否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分数,正本1份副本3份;

 

 

 

 

6

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装订;

 

 

 

 

8

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预算金额;

 

 

 

 

9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

投标人所报交货期限是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12

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

是否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4

投标人是否有违法招标投标纪律的。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

 

 

 

 

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通过的投标企业,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阶段,未通过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的企业,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进入后期评审阶段。

21.14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折扣,折

扣的价格将作为评审价格。供应商的评审价格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价格折扣比例及方法

序号

项目

折扣比例及方法

1

节能产品

折扣金额=(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首次报价)×3%×最后报价

2

环保产品

折扣金额=(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首次报价)×3%×最后报价

3

证明材料说明

1、须提供22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须提供20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说明:如有多种产品符合此项政策时,折扣价格为每种产品的折扣金额汇总。

(2)中小企业价格折扣比例及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价格扣除办法:

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

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②、供应商应提供其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③、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以上三个材料,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若所供应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仅需提供声明函,不须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2. 详细评审

22.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2.2  在评审过程中,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22.3  采用 综合评分法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

22.4  根据综合评分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方。评标报告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项目、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22.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依据顺序如下: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开标现场抓阄确定中标人。

22.6采用综合评分法衡量投标文件在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依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22.7根据综合评分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方。评标报告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项目、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业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22.8评标和定标一般应当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金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等特殊项目的评标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提前3天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七章定 标

23. 定标标准

23.1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3.2 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3.3 如果确定该投标人没有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方将按照投标人的得分高低把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24.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4.1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全部投标的权力。

25. 中标通知书

25.1 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5.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5.3  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八章授予合同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方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方投标文件中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数量在10%的幅度内予以增加或减少。

26.3  如中标方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招标方将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26.4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26.5  不允许中标方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

 

第四部分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

投标人需注意:

技术参数是评标过程中的重要依据,请投标人根据投标实际情况,编制自己单位的实际参数

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参数(1包)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参数

数量

备注

1

悬吊式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

1 球管系统

1.1焦点:小焦点≤0.6mm;大焦点≤1.2mm

1.2最大输出电压≥150KV

1.3最高工作管电流≥630mA

1.4阳极最大热容量≥400KHU

2 X线高频高压发生器

2.1最大输出功率≥65KW

2.2逆变频率≥250kHz

2.3曝光KV范围:40-150kV

2.4采用平板探测器探测实现自动曝光(AEC)控制功能,非物理电离室结构(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相关证明)。

3 平板探测器

3.1 有效面积≥17×17英寸

3.2 有效数据位数:≥16bit

3.3 最大空间分辨率:>3.5lp/mm

3.4 像素尺寸:≤140μm

4 悬吊式球管系统

4.1悬吊架形态:双轨(井字轨)悬吊系统,悬吊架除具备纵向移动外,同时具备沿轨道进行横向移动,满足临床特殊体位投照需求

4.2球管垂直升降范围:≥1400mm

4.3球管横向移动范围:≥1400mm

4.4球管纵向移动范围:≥2300mm

4.5球管沿垂直轴旋转角度范围:≥±90º

4.6球管沿水平轴旋转角度范围:≥±120º

5立式摄影架系统

5.1智能跟踪方式:支持电动/手动

5.2平板探测器垂直移动范围:≥1400mm

5.3平板探测器中心距地面最低距离:≤350mm

6 摄影床

6.1固定式,非移动式摄影床

6.2承重:≥200kg

6.3具备球管与平板自动跟踪功能,并可进行角度跟踪

7遮光器

7.1遮光器光野控制 手动/自动控制

7.2 X射线硬化滤片 AI/Cu

7.3旋转: ≥±45

8无线遥控装置

8.1通讯模式:无线载波通讯

8.2功能实现:胸片架升降运动控制,限束器铅叶、光野指示灯控制,立式/卧式位复位按键,对中、摆位功能按键

9图像采集工作站

9.1计算机内存:≥16G,硬盘:≥1T

9.2图像预览显示器: ≥21寸

9.3智能APR联动功能

9.4图象处理功能:具备图像的窗宽/窗位调节、灰阶翻转、漫游放大及倍数放大、旋转、注释、各种测量、裁剪、组织均衡、滤波处理、患者数据显示内容、患者数据显示调节方式

9.5 具有标准Dicom接口。

9.6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24小时响应,整机免费保修二年

3

 

2

移动式数字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

1. 系统综述(基本要求)

1.1设备用途:完成门、急诊、住院部患者的全身各部位、各体位、各角度的全数字X线摄影检查。以满足医院临床和体检工作中的高级诊断需求;

1.2临床范围:头颅、颈椎、四肢、胸部、腹部等各部位摄片;

2.球管支撑臂结构

2.1 X线管支持方式:交叉伸缩臂方式,非关节臂结构(需提供产品照片证明);

2.2立柱旋转角度范围≥±270°

2.3伸缩臂沿立柱升降范围≥570㎜~1800㎜

2.4伸缩运动范围≥710㎜~1200㎜

2.5限束器:沿球管轴向可进行±90º旋转

2.6为方便操作,机架需为一键解锁控制设计,且解锁开关≥4处;

3   主机参数

3.1 供电方式:蓄电池供电,提供备用电池;

3.2 曝光采用蓄电池工作模式,蓄电池可直接提供曝光能量,无需外接电源(墙电);

3.3 主机移动方式:手动控制的电助推模式,降低工作强度;

3.4 最大移动速度:≥5km/h;

3.5 具备防碰撞缓冲器,防止机架碰撞障碍物(需提供设备照片证明);

4   X射线管组件

4.1 管电压≥150KV;

4.2 焦点标称值:小焦点≤0.6mm,大焦点≤1.2mm;

4.3 焦点功率:大焦点≥45kW、小焦点≥20kW;

4.4 X 线球管管套热容量:≥1250kHU;

4.5 为保证球管充分散热,不接受X线球管端具有显示屏的设计,(提供实物照片证明材料)。

4.6 球管侧具备重力感应角度指示仪。

5   高压发生器组件

5.1 为保证长时间工作稳定性,高压发生器必须使用单独主机设计,不得使用组合式机头;

5.2 标称输出功率:≥32kW;

5.3 输出电压范围:40~150kV;

5.4 最大管电流:≥400mA

5.5 最大曝光时间≥6.3s;

5.6 摄影mAs调节范围≥0.1-400mAs(需提供投标产品注册检测报告证明);

6   限束器组件

6.1 固有滤过≥1.0mmAL/70KV;

7   平板探测器组件

7.1 成像介质为非晶硅,碘化铯;无线平板,无线传输;

7.2 成像尺寸≥430X350mm;

7.3 A/D输出≥14-bits;

7.4 像素尺寸:≤140um;

7.5 像素矩阵≥2500X3000pixels;

8   DR工作站硬件

8.1 CPU:≥Core2 双核/2.66GHz

8.2 内存容量:≥4GB

8.3 硬盘容量:≥500GB

9   DR工作站软件

9.1 工作站操作系统: Windows 操作系统;

9.2 操控方式:高分辨率彩色触摸屏,尺寸≥19英寸;

9.3 软件界面实时监控高压发生器、平板探测器通信状态;

9.4 工作站软件具备诊断报告工作站功能,可以编写打印诊断报告,并具有相应模板;

9.5 工作站软件具备支持远程云会诊功能,支持远程诊断、远程教学等(需提供相关功能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证明)

9.6 窗宽、窗位和Gamma调节,多点LUT曲线调整正负片转换、图像缩放、平移、镜像、旋转、放大镜显示;图像平滑、锐化、降噪、提取边缘、组织均衡;图像标注功能,包括画直线、矩形、多边形、箭头和文字;图像原始显示、全屏显示、直方图显示、不同部位窗宽窗位预置;实时提示系统可存储的图像数量;

9.7 数字摄影功能,可配置正负片图像采集;实时窗宽窗位调节;实时ROI裁剪;实时水平镜像、垂直镜像、旋转功能,根据不同部位选择镜像和旋转;可显示病人信息/检查信息/设备信息/图像信息;

9.8 预设APR摄影参数≥400种;系统可编程APR数量≥550种,最大可支持数量不小于2000种。三维人形摆位示意图≥130种,为方便用户进行设备维护和矫正,其中需包含线对卡检测模式,要求提供作品著作权证书及线对卡检测模式示意图证明;

9.9为保证兼容性,工作站软件需由DR 制造商自主研发生产(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

9.10   DICOM.3.0标准的激光相机输出,可选择配置好的方案(胶片尺寸、排版)打印;

9.11   DICOM3.0标准的归档服务,可把图像归档到服务器,支持后台自动发送;

9.12   病例管理:病例管理功能:包括病人信息、检查信息和图像的管理;DICOM3.0标准的Worklist查询服务;可自PACS查询并下载病例资料;

9.13   为方便开展人工智能诊断研究,工作站软件需具备支持DR影像智能分析拓展功能(提供对应功能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证明)

9.14   为保证用户后期实现数字化管理,生产厂家需具备PACS系统资质,要求提供和整机同一品牌医学影像、数据传输处理软件(PACS)注册证及检测报告证明;(不接受子公司或分公司共享资质)

3

 

 

 


 

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参数(2包)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参数

数量

备注

1

便携式肺功能检测仪

1.产品注册名称:便携式肺功能检测仪;

2.传感器:压差式流量传感器;

3.检测显示参数包含:FVC (用力肺活量):FVC、FEV1、FEV3、FEV6、FEV1/FVC、 FEV1/VC Max、PEF、FEF25、FEF50、FEF75、MMEF、VEXP、FET、MEP等呼气指标,PIF、FIVC、MIP等吸气指标;VC(肺活量):VC、VT、IRV、ERV、IC等;MVV(分钟最大通气量):MVV、VT、RR等;

4.内置大容量锂电池,充满电至少满足可持续测试6-8小时;≧3.5寸电容式彩色液晶触摸屏;

5.具有支气管舒张试验功能,可出具舒张试验报告;

6.可检测呼气、吸气指标,检测时可分别显示流量容积曲线(F-V)、时间容积曲线(V-T)以及智能语音辅助质控,检测数据实时同步呼吸管理系统,医生可远程查看检测报告,管理病患数据,查看检测统计结果;

7.具有中国人预计值和通用的standard 预计值;

8.可进行呼吸肌力评估;

9.支持吸气训练、呼气训练双重康复训练模式,可调整训练阻抗,可生成呼吸康复训练报告,生成训练曲线图,训练、检测结果可按照周/月/季形成历史趋势图表和相应简报;

10.数据无限制云端存储,具备数据分析管理功能,患者数据智能分类管理,可蓝牙连接身份证读卡器,方便数据录入;

11.便携式设计,可单机使用,也可同时支持与PC电脑、Android 平板电脑,智能电视,智能手机等屏幕扩展使用;

12.产品具备防止交叉感染防控的恰当措施,例如拆卸、清洗、消毒传感器, 或使用一次性传感器或呼吸过滤器、咬嘴等;

13.可出具多份肺功能报告(肺通气功能,最大通气量、流速容积曲线),呼吸肌力测评报告,支气管舒张试验报告,自我评估问卷报告,康复训练数据。肺功能报告A4打印,可连接无线打印机无线打印,同时支持热敏打印和PC计算机连接打印机;

14.智能语音提示检测过程、智能语音质控、自动生成质控结果,根据GOLD指南自动分析检测结果辅助诊断;

15.可设置环境参数、进行定标并校验,可实现1-3升定标桶定标选择及三速定标方法,定标报告可查询打印;

 

3

 

2

肺功能仪

1.1肺活量VC,补呼气量ERV,深吸气量IC

1.2用力肺活量FVC,一秒量FEV1,一秒率FEV1%,最大呼气峰流量PEF,用力呼气25%,50%,75%的流速MEF25,MEF50,MEF75

1.3氦稀释法肺总量TLC,氦稀释法功能残气FRC,氦稀释法残气量RV,氦稀释法残总比RV/TLC,氦稀释法功能残位FRC/TLC

1.4体描法气道阻力Raw, 体描法肺总量TLC-b, 残总比RV/TLC-b

1.5呼吸驱动力P0.1,最大吸气压PImax

1.6流量曲线(FV)

1.7最大自主通气量(MVV)的测量

1.8通气储备率的测量((MVV-MV)/MVV×100%)

1.9实测分钟通气量(MV)的测量

1.10基础代谢率(BMR)的测量

1.11流速流量环(P-FV)的测量

1.12弥散功能测定

1.13重复呼吸法功能残气量(FRC)的测量

1.14支气管舒张试验

2.1 传感器,符合要求

2.1.1 呼吸量计容积:± 10升

2.1.2 流速测量范围:0-±14升/秒

2.1.3 内阻:0.1cmH2O/L/S

2.1.4 测量精度:≤±2%或≤±50ml

2.1.5 气路控制:计算机自动控制

2.1.6 气体管的校正:自动校正

2.1.7流速检测:数字容积微分法

2.1.8 频率特性:0-10Hz

2.2 常规通气测量  

2.2.1 VC测量:具有手动解析功能

2.2.2 MV分钟通气量:可以独立测量分钟通气量

2.3 弥散测量  

2.3.1 测试方式:电器化学方式

2.3.2 原理:标准一口气法或重复呼吸法

2.3.3 应答速度:≤30 S

2.3.4 测试精度:≤±0.5%F.S.

2.3.5 测试范围:0~0.33%

2.4 残气测量    

2.4.1 原理:氦气重复呼吸法

2.4.2 应答速度:≤10S

2.4.3 测试精度:≤±0.5%F.S.

2.4.4 测试范围:0~10%

2.5数字超声摩尔分子检测技术

2.5.1测量范围: 0 - 15%,测量精度: 0.01% CO2

2.5.2测量时间:1 毫秒,测量精度0.1%

2.6体描测试要求:体描法肺阻力和肺容量及呼吸力学检测

2.7 电脑       

2.7.1  品牌电脑

2.7.2  打印机:彩色喷墨打印机

2.7.3  显示器:大于等于19寸彩色液晶

2.8  系统自检功能:软件自动提示自检结果及问题原因

2.9  升降控制系统,便于小孩和重症患者配合

3.1  防感染设计,自动三向开关,由抗药性树脂制成,更容易地进行分解和清洗,使消毒更彻底,避免感染

3.2  臂距检测,对于驼背的人等无法准确测量身高时,可通过臂距输入进行检测

3.3  系统结构:主机要求高度数字化、集成化、配置灵活,可升级

3.4  气路设计:开放式测试系统,病人通过呼吸测试头直接呼吸空气

3.5  采样管路:无干燥剂,无收集气袋或收集气体管路

3.6  预计值系统:预计值系统对用户开放,用户可输入自己的预计值回归公式

3.7 升级要求:模块可升级扩展的,消耗品少

3.8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24小时响应,整机免费保修二年

3

 

3

同步12导心电图机

一、工作条件:

1.1 产品可在电源交流下使用,室温5—40℃和相对湿度25%RH~80%RH的环境下正常工作

1.2  产品的电源插头符合中国标准,无需适配器

二、 ECG输入

2.1  ECG输入通道:标准12导联心电信号同步采集

2.2 导联选择:手动/自动可选,(支持Nehb、Cabrera导联体系)

2.3  输入阻抗:≥60M Ω(10Hz)

2.4  频率响应:0.01Hz ~ 250Hz

2.5  定标电压:1mV±2%

2.6  耐极化电压:±800mV

2.7  内部噪声:≤12.5µVp-p

2.8  时间常数:≥3.5s

2.9  共模抑制比:≥120dB(AC滤波开启)

2.10 导联线:导联线内附抗除颤电击保护功能

三、波形处理:

3.1  A/D转换:≥24bit

3.2   采样率:≥15kHz,每导联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  抗干扰滤波:具有交流滤波、肌电滤波、基线漂移滤波、低通滤波功能

3.4  自动分析功能:具有12导联同步自动分析以及RR分析功能

3.5  自诊断功能:具有设备自诊断及故障提示功能

四、存储器

4.1  设备内置存储器,存储病历≥500例

4.2  数据可通过SD卡、USB口导入导出

4.3  支持外接U盘和SD卡可扩展存储空间

五、 显示器:

5.1  ≥7英寸彩色液晶显示屏,倾斜角设计,支持显示背景网格

5.2  显示信息:同屏显示12导同步心电波形

5.3  显示内容应包含波形、心率、导联、走纸速度、增益、滤波器、时间、电池电量指示、输入法、文件、信息提示区、中文患者信息等

六、记录器:

6.1  热敏式点阵打印机

6.2  走纸速度:5、6.25、10、12.5、25、50 mm/s  

6.3  记录通道:3×4、3×4+1R、3×4+3R、6×2、12×1

6.4  记录纸规格:支持折叠纸打印

6.5  打印方式:实时同步或连续12道心电波形,分段打印

6.6  记录内容:心电波形、分析结果、明尼苏达码、平均模板以及导联名称、走纸速度、增益、滤波器、日期、中文患者信息、标记等

6.7 可直接外接打印机,通过A4纸打印12道心电波形和报告

6.8具备在无网格纸上打印网格功能

七、功能

7.1  具有性别、年龄组快速切换键,减少医生手工输入,提高工作效率

7.2  可准确判定接触不良的电极并予以指示

7.3  拥有自动测量功能和自动诊断功能

7.4  手动、自动、节律、R-R四种工作模式可供选择。

7.5 自动模式下可以支持10-50s时间的采集,记录,存储,传输。

7.6  支持实时采样、触发采样、周期采样模式,支持心律失常检测自动延时打印报告

7.7  长时间波形冻结功能,方便医生对所需区间的波形进行更好的观察、分析、并选择所需要的时间段进行记录

7.8  具有病历管理功能,可进行病历查询、预览、修改、传输、打印,方便医生调阅病人信息

7.9可以通过使用有线、无线方式和心电网络相连,实现病人预约信息的下载,检查数据自动上传,实现全方位信息化管理,优化医院工作流程,减少医生工作量

八、外部输入接口

8.1  USB接口,网络接口功能,外部输入输出端口,SD卡接口

8.2  支持使用有线、无线的方式进行联网

8.3  支持DAT、PDF格式,满足医院信息化需求

8.4  支持一维码,二维码扫描仪获取病人信息

九、便携:外部隐藏式提手可方便机器移动

十、电源:交直流两用 自动转换

10.1 交流电源:交流 100V~240V  50Hz/60Hz

10.2 直流电源:内置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充足后可正常工作时间4小时

十一、产品认证

11.1 通过CE认证,UL认证,取得CMD医疗器械产品认证证书

11.2 公司需要通过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质量认证

11.3 在新疆设有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保证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和延续性

11. 4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24小时响应,整机免费保修二年

3

 

 


 

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参数(3包)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参数

数量

备注

1

纯音电测听仪

1.  气导、骨导测试功能

2.  气、骨导掩蔽功能

3.  言语和自由声场测试功能

4.  言语测试自动评分功能

5.  噪声中的言语测试功能

6.  ABLB(交替双耳响度平衡)功能

7.  Stenger伪聋测试功能

8.  Hughson Westlake-自动纯音测试功能

9.  SISI(短增量灵敏测试功能)

10. 耳鸣匹配功能

11. 气、骨导自动掩蔽功能

12. 级掩蔽助理功能

13. Bekesy、Langenbeck(噪声中的纯音测试)、双侧言语测试功能

14. 耳蜗死区功能

15. 模拟助听器功能。

16. 操作模式:单机独立操作或可选配电脑控制操作。

17. 输入:纯音、啭音,NB、CD1、麦克1。

18. 掩蔽刺激声:窄带噪音,白噪音。

19. 输出:气导耳机,骨导耳机,插入式耳机,自由声场,插入式耳机

20. 给声刺激:手动或反转给声,单脉冲或多脉冲;自定义测试频率提高工作效率

21. 给声方式:触摸感应给声

22. 主机显示方式:屏幕直接中文显示左右耳听力图和PTA(平均阈值)、舒适阈、  

不舒适阈、耳鸣位点图形

23. 患者信号:单手握持的按键式应答器

24. 频率范围:气导:125Hz至8000Hz,可升级至20000Hz

             骨导:250Hz至8000Hz               

25. 医患沟通:授话回话 

26. 监    听:通过内置式扬声器或外部耳机或扬声器输出

27. 内置存储:内置存储400个患者信息/40000个测试序列

28. 显示器:≥4.0英寸

29. 分辨率:640X450像素

30. 言  语:主机全中文显示

31. 接  口:背板:3个USB接口、1个以太网接口、2个自由声场

32. 授话麦克风

33. 打印方式:通过USB接口直接连接打印机输出测试结果和连接电脑打印

34. 外部设备:标准PC键盘鼠标和键盘(用于数据输入)

35. 兼容软件:诊断套件(兼容同品牌所有听力、眩晕平衡检测设备)和XML兼容

36. 听力计标准:纯音:EN 60645-1,ANSI S3.6,2型

37. 言语标准:EN 60645-2,ANSI S3.6,B型或B-E

38.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24小时响应,整机免费保修二年

3

 

2

听觉诱发电位仪

一、主要功能                 

1. ABR(听觉诱发电位)

2. MLR(中潜伏期),

3. LLR(长潜伏期),

4. P300(相关电位),

5. MMN(失配性负波),

6. ECOCHG(耳蜗电图)

7. CM(微音电位)

8. EABR(电子耳蜗ABR)

9. ASSR(多频稳态)

二、硬件性能参数

1. 标准:

(1)IEC 60601-1(一般安全)I类,BF型

(2)IEC 60601-1-1(系统安全)I类,BF型

(3)IEC 60601-1-2(电磁兼容)

2. 计算机配置:主流品牌机型,操作系统:Windows10及以上

3. 系统:主机连接至计算机

4. 前置放大器:

(1)双通道(标准):前置放大器(4电极),集线器标准线长  

     50cm

(2)增益:80dB/60dB;

(3)频率响应:0.5 - 11.3kHz

(4)噪声:4nV/√Hz,0.22μV RMS (0 - 3kHz)

(5)CMRR:最小值>118dB, 典型值130dB (<100Hz)

(6)抗无线频率干扰:较此前的设计提高25dB

(7)最大输入偏置电压:2.5V;

(8)输入阻抗:10MΩ;

(9)电源:主机供电

5. 兼容软件:诊断套件(兼容同品牌所有听力、眩晕、平衡检测设备)和XML兼容

三、ABR性能参数 

1. 标准: 

(1)IEC 60601-2-26(脑电波计),

(2)IEC 60645-1/ANSI S3.6(听力计),

(3)IEC 60645-3(听力测试信号)

2. 阻抗检查:33Hz矩形波,单独显示每个电极的阻抗信息

   无需拔掉电极直接从前置放大器读数,阻抗显示范围:0.5kΩ-25kΩ

3. 掩蔽: 白噪声,低于刺激声强度0- 40dB

4. 通道数:双通道

5. 每次测试曲线数:无限制

6. 增益:自动及手动

7. 伪迹拒绝系统:可选择

8. 患者通讯:授话功能

9. 电子耳蜗植入:控制电子耳蜗刺激强度

四、ASSR性能参数

1. 标准:    

(1)IEC 60601-2-26(脑电波计),

(2)IEC 60645-1/ANSI S3.6(听力计),

(3)IEC 60645-3(听觉测试信号)

2. 抗混叠滤波器: 模拟5kHz 24dB/倍频程(30kHz采样率)

3. 阻抗检查:33Hz矩形波,单独显示每个电极的阻抗信息无需拔掉电极,

   直接从前置放大器读数,测试电流:19μA,范围:0.5kΩ-25kΩ

4. 耳机:插入式耳机

5. 通道数:双通道反应探测,8通道刺激信号控制

6. 自动测试协议:包含儿童和成人测试协议(睡眠及清醒状态)

              用户可自定义测试协议

7. 刺激声:NB CE-Chirp? 500Hz,1kHz,2kHz,4kHz;带宽:±1/2倍频程-3dB;同时刺激数:8个(每耳4个)

8. 调制率:90Hz和40Hz,在同一测试中可做更改

9. 刺激声强:0-100dB nHL

10. 掩蔽:白噪声,0-100dBSPL

11. 刺激声控制:独立控制8个同时发放的刺激声(每耳4个)

独立控制8个刺激声强度,动态提示可选强度范围;

    独立控制8个刺激声开始/停止刺激      

12. 增益:手动或自动

13. 实时EEG:双通道同时在线显示;刷新率:典型值10Hz

14.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24小时响应,整机免费保修二年

3

 

3

中耳分析仪+耳声发射仪

一、检测功能:

1.鼓室图测试:226Hz、678Hz、800Hz、1000Hz

2.声反射测试(同侧,对侧)

3.声反射衰减测试(同侧,对侧)

4.声反射潜伏期测试(同侧,对侧)

5.咽鼓管测试:完整鼓膜,穿孔鼓膜、异常开放

6.DPOAE诊断型耳声发射测试(DP-Gram、DP-I/O)

7.单频点可重复测试

8.新生儿耳声发射筛查测试

9.给压OAE测试

二、硬件技术参数

1.全中文彩色显示屏

2.操作模式:单机操作或联机操作

3.最新型的临床型探头,探头四色灯光状态显示,方便实时查看探头状态,蓝色左,红色右,黄色漏气或堵塞,绿色正常

4.主机可存储80000个测试结果

5.通过底座两块电池可同时充电,配备2块可充电锂电池

6.校准腔:0.2cc、0.5cc、2.0cc、5.0cc

7.具有网络、USB接口,可接入院内局域网进行网络信息化管理

8.探头线具备控制盒,一键切换左右耳及开始、停止功能

9.配有可拆卸台座和探头收纳支架,可放置在桌面或安装在墙面

10.3D一次成型的透明探尖,方便观察探尖是否堵塞,并配备专用清洁棉线,方便快速清理

11.配备便携式手提包,方便外出检查

12.IEC60601-1内置电源,B型BF型

13.CE医疗认证

三、功能参数

1.探测音频率:226Hz、678Hz、800Hz、1000Hz

2.刺激声强度:85dB SPL

3.鼓室图扫描方式:正压或负压,单曲线和双曲线显示,

一次测试显示两条鼓室图曲线可调

4.可自定义中耳功能测试协议

5.压力范围:-600 daPa到+300 daPa可自定义

6.压力限制范围:-750 daPa到+550 daPa可自定义

7.5种给压速度:非常慢速、慢速、中速、快速、自动

8.海拔高度压力设置

9.声顺值范围:226Hz: 0.1-8.0ml;

 678/800/1000Hz: 0.1-15mmho

10.同侧刺激频率点:同侧纯音频率: 500,1000,2000,3000,4000Hz,同侧窄带噪声频率:1000,2000,4000HzNB,同侧噪声:宽频噪声,高频噪声,低频噪声,

11.对侧刺激频率点:对侧纯音频率:250,500,1000,2000,4000,6000,8000Hz,对侧窄带噪声频率:250,500,1000,2000,4000,6000,8000HzNB,对侧噪声:宽频噪声,高频噪声,低频噪声

12.同侧和对侧刺激声强:60至120 dBSPL可自定义

13.声反射衰减:声反射自动阈值上10dB,时间10s

14.声反射采用数字和图形显示,可调

15.声反射步进方式:1dB-20dB,8个声强可调

16.DPOAE诊断频率范围:500Hz-10000Hz

17.DPOAE筛查频率范围:500Hz-6000Hz

18.所有测试频率可1Hz步进

19.压力OAE测试更容易引出结果

20.耳声发射声强度:30–80dB SPL

21.噪声容许水平范围:-30 - 30dBSPL

22.耳声发射筛查、耳声发射诊断均可自定义测试频点

23.显示:探头检查-含刺激声和强度,频率响应,

刺激声强函数DP图或输入/输出曲线

24.兼容软件:诊断套件(兼容同品牌所有听力、眩晕、平衡检测设备)和XML兼容

25.可升级宽频声导抗

26.可升级AABR功能

27.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24小时响应,整机免费保修二年

3

 

 

 


 

备注:1、本次项目为交钥匙项目;

2、投标人应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要求。

3、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4、上述技术指标中凡有品牌描述或指向某品牌的指标描述均为参考指标;

5、设备的类型可以由各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设计,但所设计使用的设备的数量及技术参数不能低于上表中所列的技术参数。设备主要技术参数为招标重要参照指标,但并不是唯一所指。高于技术参数的指标在投标时会得到重视。

 

 

第五部分合同部分(模板)

 

政府采购货物合同书

合同号: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内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元)

数量

金额(元)

质保期

备注

 

 

 

 

 

 

 

 

 

 

 

 

 

 

 

 

 

 

 

 

 

 

第二条:合同价格

1、货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总价中包括货物金额、安装费、包装费、运输费及运输途中保险费、装卸费及税金。本合同价格一般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结算依据: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书,乙方开具的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结算书等。

2、货物验收合格,甲方出具验收结算书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共计元,余款个月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第四条: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2021年月日前

3、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货物在运输或邮寄途中发生毁损或丢失,由乙方负责。在运输途中、交货前、卸货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货物受损的,由乙方负责承担。

4、货物到达后,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安装后由甲方验货。并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共同签字确认。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退货,预缴押金的要全额退还,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

1、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甲方出具的验货结算书。

4、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承诺。

 

第六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3、     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

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2、乙方所提供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缴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产生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货款的违约金。

6、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7、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和招标人,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和采购中心。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如不可抗力影响双方合同正常执行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

3、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是因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招标人,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书面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双方达成协议的,按新协议执行,并报政府采购办备案。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甲乙双方均有权招标人投诉或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如双方盖章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盖章签字方的盖章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办、招标代理公司各一套

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必须交招标人备案。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202年月日                202年月日

(最终合同以与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第一章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1.1 “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文件,包括所有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答疑记录、澄清说明、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1.3 “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提供的本次采购的设备。

1.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必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售后义务。

1.5 “甲方”、“买方”、“招标方”均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采购单位及社会代理公司。

1.6 “乙方”、“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7 “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甲方依据国家技术规范及本合同的约定,对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3.原产地

3.1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4.技术规格和标准

4.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权威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5.专利权

5.1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包装

6.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6.2 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7.运输标记

7.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1)收货人;

 (2)合同号;

 (3)收货人代号;

 (4)目的地;

 (5)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

8.乙方的交货价

8.1 乙方负责安排自发运地至甲方现场的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2 交货日期以货物到达甲方现场为准。

8.3 乙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9.保险

9.1 在合同价条件下,由乙方负责办理保险。

10.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10.1除另有规定者外,本合同价款将由采购人直接向乙方支付。

11.技术资料

11.1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外,乙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寄送到甲方,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11.2 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2.价格

12.1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者外,乙方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甲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 

13.质量保证

13.1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等的缺陷而产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13.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件。

13.3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维修或弥补缺陷,使用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3.4上述内容以外的保修和售后服务内容为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内容。

14.履约保证金

14.1中标通知书领取前,中标单位须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中标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与招标方签订书面合同。

14.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中标金额的10%。

14.3履约保证金将在货物安装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中标方。

14.4如中标方未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招标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罚。

15.检验

15.1乙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15.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招标文件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应申请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根据检验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

15.3设备抵达到站后,甲乙双方应共同派员及本次项目评审专家共同参加验收。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七日内无法派员抵达现场,则视为同意甲方自行验收的结果。

16.索赔

16.1乙方对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相一致负完全责任。在甲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还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6.2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三十日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三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7.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7.1乙方应按照“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17.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7.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7.2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8.不可抗力

18.1 签约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8.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等形式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9.纠纷处理方式

19.1 双方发生纠纷,向招标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0.违约终止合同

20.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三十日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20.2 一旦甲方根据第20.1款终止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价格差及额外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3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变更指示

21.1 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甲方特殊制造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交货地点;

(4)乙方须提供的服务。

21.2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2.合同修改

22.1 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3.转让与分包

23.1 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3.2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4.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

25.通知

25.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6.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6.1 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本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6.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给第三方使用。

26.3 除合同本身以外,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27.合同生效及其他

27.1本合同未涉及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的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7.2 在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与甲方签订合同,并加盖鉴证章后生效。

27.3 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

27.4 商务合同应包括甲方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

27.5 下述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和询标过程中的书面答疑记录。

 

第二章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对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不一致之处时,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1.培训

1.1乙方的安装调试人员有义务对甲方的设备维修人员及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使维修人员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

2.检验

2.1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应符合国际及国内通行的标准,并应附有相应的测试报告和合同证书。

2.2对于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甲方可按货物的一定比例委托自治区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抽检,验收合格后,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经检验不合格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具体的国际或国内检验标准按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并经甲方确认的规定执行。

3.安装调试

3.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将所有的安装调试条件、需甲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用户。

3.2乙方免费负责设备在甲方的安装、调试,(需开吊装口或拆墙体的,在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恢复原貌)甲方协助开展工作。

3.3乙方安装调试专家人员应及时到达甲方现场,直至安装调试结束、通过验收。

3.4乙方负责安装调试期间(包括错发或运输中)可能损坏的元器件、测试材料的准备,如因时间关系,甲方可以考虑使用随机的易损件进行更换,但乙方应及时给甲方补齐(中间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5上述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按相应的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3.6乙方如不能按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应赔偿由此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7最终的测试验收报告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生效。

3.8如甲方需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分批供货。

4.质量保证

4.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使用(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所购买货物(设备)时,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做出赔偿。

4.2乙方对合同项下设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修服务,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时算起。在保修期内,乙方需提供免费的维修零配件。

4.3乙方对合同项下的硬件和软件提供相应数量以上的免费质保,质保期限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时算起。在保修期内,乙方需提供免费的维修零配件及人工。质保期结束后,以当时市场价维修。

5.售后服务

5.1提供给甲方详细的设备清单及相应的使用、维修、故障查询手册。

5.2在甲方发出要求服务通知的24小时内,乙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现场,对设备出现的较大问题,解决时间不应超过五个日历日。

5.3在保修期内,如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在三个日历日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更换新仪器设备。

5.4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承诺(需要设备生产企业协助的部分,须由该生产企业做出相应的服务承诺),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6.其他

6.1 投标报价:设备使用地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的交货价

6.2 投标货币:人民币

6.3 列出详细的易损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并分项报价(应包括在总价内)。清单内容应包括:名称、数量、单价、总价。

6.4 付款币种及方式(见第三章)

6.5交货日期:响应甲方要求。

6.6 交货地点:甲方单位指定地点

 

第三章  付款币种及方式

1.付款币种

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2.付款方式:

备注:最终付款方式以中标方和甲方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主。

 

第四章、质疑及处理

1质疑的提出

1.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质疑不接受邮寄。

1.2对采购公告有异议的,自采购公告发布后,潜在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内容,在报名和取得招标文件后,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未报名及未取得招标文件的,不得提出质疑;对投标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投标截止期前5日,停止接受质疑。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凡招标方或评委小组明确提出须由投标人确认的事项,且投标人当场确认无异议的,不得再提出相关质疑。

1.3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向招标方提出质疑。

1.4提出质疑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主观臆测。

1.5质疑函采用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质疑函》(格式后附),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人相关信息、质疑事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

1.6质疑必须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人保证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须由相关部门调查、鉴定或者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方。招标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和义务。

1.7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1.8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9对于有关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条款的及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质疑,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采购单位提出并抄送招标方。

2受理和处理

2.1《质疑函》必须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送达招标方或采购单位。

2.2对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单位或招标方须签收。同一质疑人的质疑只接受一次。

2.3对于不符合上述27项所有条款要求的质疑,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2.4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要求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质疑人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2.5招标方或采购单位负责对质疑的回复工作,将质疑人的质疑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标委员会,并将处理意见回复质疑人。

2.6对招标(采购)文件参数的质疑成立的,招标方或采购单位将对质疑部分进行调整;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成立的,招标方将取消预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约定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同时,将意见反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视情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2.7.质疑须知

投标人如需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无效的处理

3.1质疑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招标方可要求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补充材料仍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将不予受理。

3.2对于质疑人在质疑期间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质疑。

3.3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评标专家审定后驳回的,列为无效质疑。

3.4对于质疑中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按无效质疑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供应商名单。

3.5质疑人进行质疑后,招标方在法定时间内对质疑进行回复,质疑人认为回复不满意的,可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质疑函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我公司对项目的(项目编号:)招标活动存在疑问,特提出质疑(详见下表)。

我公司和本人对此质疑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处理和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名章):

身份证号码:

固话:传真:***

 

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名章):

身份证号码:

固话:传真:***

 

公司地址:***

(如法人为质疑人则不需要填此项)

质疑人(公章):

 

 

年月日

 

 

质疑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13、     质疑事项1:

主要内容:

事实依据:

适应法规条款:

佐证材料:

 

二、质疑事项2:

主要内容:

事实依据:

适应法规条款:

佐证材料:

 

三、同上

 

 

 

备注:

1、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在提交质疑函(无需填写授权委托人)的同时,还应提交加盖质疑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持身份证原件用于核对。

2、授权本项目投标委托人办理质疑事务的,除提交质疑书、加盖质疑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由质疑人出具的明确载明授权委托的具体权限和事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一栏填写不下时,质疑人可另附页(A4),但附纸要求加盖质疑人公章。

4、与质疑事项有关的材料应与质疑函合并装订。

5、质疑函一式三份。

 

 


 

 

 

第六部分附 件

 

(附件一)投标函

致: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

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对此项目进行投标。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

1、所附明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九十日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投标报价表。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8、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修改投标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合同部分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     址:***

 电     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20年月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附件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单独提交)

 

本授权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标人名称、住址)的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此次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为项目编号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

授权日期:20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20年月日

注: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

关于贵方20 年 月 日第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关于“项目名称”的招标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项目名称项目中的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签字人姓名、职务:

地址:***

传真:***

邮编:             电话:***

(单位公章)

20年月日

 

(附件四)开标一览表(单独提交)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招标编号: 采购内容:

投标内容

投标总报价

 

小写:¥元

大写:

供货日期:

 

兹声明:以上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代理(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此表需密封后单独提交。

2、本表格式不得更改,投标人只能按要求填报,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附件五)明细报价表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招标编号: 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

品牌及

产地

 

 

 

 

 

 

 

 

 

 

 

 

 

 

 

 

 

 

 

 

 

 

 

 

 

 

 

 

 

 

 

 

 

 

 

 

 

 

 

 

 

 

 

 

 

 

 

 

 

 

 

 

 

 

 

 

 

 

 

 

 

 

 

 

 

 

 

 

 

 

 

 

合计金额(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

 

注:1、合计金额应为各分项价格之和。

2、请各投标人根据投标方案,在本表中详细写明所有产品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及品牌和产地。

3、综合单价必须包括货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培训及其它必需服务的报价。

 

 

(附件六)设备简要说明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招标编号: 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性能说明

供货厂(商)

1

 

 

 

 

2

 

 

 

 

3

 

 

 

 

4

 

 

 

 

5

 

 

 

 

 

 

 

 

注:此表需详列投标的每种设备。

 

(附件七)备品、备件清单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招标编号: 采购内容:

序号

备品、备件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1

 

 

 

 

 

 

 

2

 

 

 

 

 

 

 

3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年 月 日

 

(附件八)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招标编号: 采购内容:

序号

招标文件规格条目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1

 

 

 

 

 

2

 

 

 

 

 

3

 

 

 

 

 

 

 

 

 

 

注:与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对应填写。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九)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招标编号: 采购内容:

序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1

 

 

 

 

2

 

 

 

 

3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年 月 日 

 

(附件十)项目负责人***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专业

 

学位

 

职称

 

职务

 

现所在机构或部门

 

服务时间

 

 

主要经历

 

 

 

日期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务

备注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成员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称

岗位

从事该岗位时间

1

 

 

 

 

 

2

 

 

 

 

 

 

 

 

 

 

 

(附件十一)近三年中标业绩表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招标编号: 采购内容:

地区

项目名称

金额

日期

 

 

 

 

 

 

 

 

 

 

 

 

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附件十二)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活动中,不给予采购方工作人员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公司法人代表:

法人授权代表:

日期:

 

 

 

 

 

 

 

(附件十三)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市内有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必须按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售后服务。

一、拟提供售后服务的项目:

二、所投产品免费质保期限:

三、售后免费服务期限:

四、免费质保期后,如维修是否收取材料费:

五、免费质保期后,如维修是否收取服务费:

六、施工及安装等方案计划(内容包含:施工的方案、设计方案、人员安排、货物到指定地点的时间,是否能承诺按用户要求安装到指定地点,验收方案)

七、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八、售后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九、投标人的其他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公司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项目经办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十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

(若有,请如实填写)

(1)节能产品明细清单报价货币种类金额单位:元

制造商

品牌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产品所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码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金额

 

 

(2)环保产品明细清单报价货币种类金额单位:元

制造商

品牌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产品所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码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金额

 

注:

1、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2、若无货物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则不填写此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十四-1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节能产品:应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 tp://www.ccgp.gov.cn )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hzs.ndrc.gov.cn )

中国质量认证心网站( www.cqc.com.cn )

2.环境标志产品:应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

国家环境保护部网( www.sepa.gov.cn )

中国绿色采购网( www.cgpn.cn )

3.属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从以上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并注出所在位置。

4.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附件十五)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优惠明细表

 

(若有,请如实填写)

报价货币种类:

1

2

3

4

5

6

7

标段(包)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名称

数量

报价(元)

价格评审扣除金额(元)

品牌型号规格

制造商

全称

 

 

 

 

 

 

 

 

 

 

 

 

 

 

 

本标段(包)总计:(元)

 

注:

1、当一个标段(包)内有多个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时,供应商应按序号详细填写。

2、栏目5=栏目4×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比率的优惠幅度。

3、若所供应的产品不具备此类评审优惠条件,本“中小价格扣除明细表”不必填写。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十五-1)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按投标形式选择填写):

(1)□本公司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2)□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3)□本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我公司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期:

注:小型、微型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1) 提供该小型、或微型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清晰的复印件。

(2) 其他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容自定,并需加盖证明单位的公章。其中内容应能充分反映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的相关规定,该企业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响应文件中无上述证明文件,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

(附件十五-2) 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期:

 

 

 

(附件十五-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十五-4)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1.供应商工商行政注册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2.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属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十六)信用记录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即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近3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截图含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3)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例如:网站搜索页输入供应商名称,截图查询结


 

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占总分值的60%)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

根据所投产品(设备符合性)(15分)

设备符合性(15分)

投标方在应标过程中应充分替用户考虑,在产品选型过程保证提供的设备满足用户对设备档次的基本需求的根据提供产品的档次情况进行综合对比打分(1-5分)

投标方所投产品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情况(1-5分)

投标方所投主要产品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投资以及整个系统进行兼容得(1-5分)

2

配套产品配置及性能指标

配置及性能指标30分

根据所投产品的配置与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打分,所投产品所有技术参数全部满足的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30分,每有一项重要指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扣10分,每有一项指标低于要求的扣5分,此项最高得30分,最低得0分。

以投标人提供响应招标文件的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本次招标主要产品的检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数据为依据进行评分。

3

产品来源

产品来源情况(1分)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产品来源说明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不得分;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得1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不得分。

5

质保承诺、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情况

质保年限(2分)

满足招标文件质保年限的得基本分0分(本项目要求:24小时响应,整机免费保修二年),每增加一年加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2分;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2分)

投标人明确列有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的得1分,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2分;

售后服务体系(2分)

投标文件中有明确售后服务体系,在疆内设有技术支持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基本分2分,在国内设有技术运营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1分。(需提供房产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等证明材料,请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无此项得0分)

配送及安装验收方案(3分)

(配送车辆安排、货物到指定地点的时间,是否能承诺按用户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安装人员安排、安装实施方案、验收方案等)根据所提供内容分以下四档打分: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得差0分值为无此项说明)

6

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3分)

对所投产品的培训计划、应急方案等进行打分,根据所提供内容分以下四档打分: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得差0分值为无此项说明)

7

标书质量

标书质量(2分)

根据投标文件目录、页码指向准确,内容无涂改、错页、漏页现象,装订规范,双面打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0-2分。

商务部分(占总分值的10%)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

企业财务状况资质

企业财务状况参考(1分)

根据投标文件目录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分)不提供的0分

2

企业实力及社保缴纳情况

投标人提供的社保缴费凭证等资料综合评定(4分)

根据企业行业口碑、资信情况、行政处罚、社保缴纳情况,最高分4分,最低分1分

3

相关项目业绩

相关项目业绩(4分)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定:

经营业绩

根据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类似经营业绩进行比较:(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每一份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加0.5分,直至满4分。

4

其它有利投标资料

其它有利投标资料(1份)

其它有利投标资料1分。

 

经济部分(占总分值的30%)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人报价

30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取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满分为30分;价格分的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30×100 。(计算分值时,百分比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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