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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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公示 一、项目名称:**开发区制作治污攻坚微电影宣传片项目 二、项目编号:HAKFZ************(DY***) 三、项目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 四、项目需求:见附件。请下载。 五、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流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诗慧 联 |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公示
一、项目名称:海安开发区制作治污攻坚微电影宣传片项目
二、项目编号:HAKFZ202106290051(DY002)
三、项目预算:6.00万元,最高限价6.00万元。
四、项目需求:见附件。请下载。
五、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南通流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海安开发区制作治污攻坚微电影宣传片项目
(1)根据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45号关于开展“永远跟党走打好治污攻坚战”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南通市、海安市攻坚办均要求开发区积极参加省市两级继续评选攻坚勇士的微故事微电影活动,拟采用与组织部签约的南通市流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作单位,制作生态办老党员奋战在攻坚一线,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微电影参赛。制作单位全程做好服务,包括剧本定制到最后制作。
(2)由于产权唯一性,合适的地段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选择,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项之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姓名:沈苏华 工作单位:海安市政务服务信息中心 职称:高级工程师
专业人员姓名:丁海涛 工作单位:海安市瑞海集团 职称:高级工程师
专业人员姓名:顾艳梅 工作单位:海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职称:高级经济师
具体论证意见: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八、时间、地点
1、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有效期内向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
2、谈判地点:海安市科技研发大厦六楼开标室(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69号)
3、谈判时间:2021年7月12日9:00分
九、谈判原则
1、响应文件的提交:现场开标的投标供应商,须将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带到开标现场。
2、供应商参加单一来源谈判时,不按本公告要求提供齐全谈判材料的,将被拒绝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3、单一来源采购人员查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响应采购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商定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然后集中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一次报价超项目预算的不予接收,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超出商定的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本次谈判予以终止。
4、谈判成功后由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出具成交报告。
十、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1、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供应商应全程做好服务,包括剧本定制到最后制作,采购单位在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3、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降低服务标准,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5、款项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十二、费用
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谈判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本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25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请投标人自带并按要求缴纳,否则采购人可以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叁仟元整,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不单独立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
十三、本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单位):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需求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