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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便民引导优化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02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02
截止日期:2021.07.02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为**打造智慧城*和数字政府建设贡献民政力量,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专业机构承接***民政局便民引导优化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具体内容   *.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配合采购
 
招标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为深圳打造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贡献民政力量,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专业机构承接深圳市民政局便民引导优化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具体内容

  1.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配合采购人全面梳理深圳市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形成事项信息要素台账;

  2.标准化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深圳政务服务事项相关工作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要素、材料、流程等进行标准化管理;

  3.事项系统维护更新。负责市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相关信息系统、事项管理平台的事项信息录入、日常维护更新、协助内容审核发布等工作;

  4.协助政务服务事项优化。搜集整理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等政务服务能力较强城市的先进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经验,以民政服务对象办事需求为导向,以制度创新、流程优化、创新服务模式为突破口,立足深圳数字政府建设和民政工作实际,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优化建议。

  5.协助政务服务考评相关工作。根据政务服务相关考评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规范性、样表提供情况流程等方面进行诊断、完善及监测,协助完成政务服务事项考评材料准备、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更新与维护等相关工作;

  6.服务期内派驻1名专职工作人员协助市民政局服务窗口团队开展便民引导、政策解答、材料初审等相关服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针对性便民服务优化建议;

  7.负责做好与便民服务优化相关的其它工作。

  (二)项目验收及质量要求

  合同执行完成须由采购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事项台账、优化建议报告等技术文档及过程资料。

  三、项目总体要求

  1.人员要求:投标人应组建工作团队,并安排2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项目:1名工作人员驻点办公(采购人提供驻场场地,协助市民政局服务窗口团队开展便民引导服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便民引导优化建议),要求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仪容仪表端庄,具有窗口服务经验者优先;1名为事项专员,负责与采购方沟通需求,要求能够服从采购方的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3.服务费用:人民币18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机构的利润,由机构根据招标公告内容自行测算投标报价。

  四、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具备开展本项目工作的基本条件和研究能力;

  3.信用良好,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分包、转包。

  五、投标文件要求及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报价单(原件);

  4.项目方案(原件);

  5.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6.投标人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7.项目组人员简历;

  8.投标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9.评分项所需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

  联系人:郑小姐,联系电话***

  六、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评审小组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各有效投标的名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

  七、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投标履约承诺函

  2.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日

附件1:投标履约承诺函.docx 附件2: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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