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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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07 |
招标代理: |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宜兴市 |
内 容: | *** **** 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西渚镇**村横塘干农房试点新区道路亮化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 **** 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西渚镇**村横塘干农房试点新区道路亮化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渚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 |
关键词: | 道路 工程招标 水库 路 |
宜兴市 2021 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西渚镇白塔村横塘干农房试点新区道路亮化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宜兴市 2021 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西渚镇白塔村横塘干农房试点新区道路亮化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西渚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西渚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西渚镇白塔村横塘干农房试点新区道路亮化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内容,包括新建交流电路灯等工程。
2.4合同估算价:约10万元
2.5工期: 30天(以合同上的日期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生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企业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1年 7月1日~2021年7月5日 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6:30时。
(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宜兴市沧浦路56号三楼)报名;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2021年1月-2021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5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6:30时。
(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7日15时30分,地点为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一楼会议室(宜兴市沧浦路5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
5.3.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需提交: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企业负责人***
5.3.2具备宜兴市水利局颁布的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需提交:(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书。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本年度年底付清。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水利局和宜兴市西渚镇政府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5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西渚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宗工
电 话: 17318801283
2021年7月1日
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致本工程招标人:
我公司参与工程的投标活动,我单位承诺:在中标后按规定足额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否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无需提交本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