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VOCS红外摄像仪,便携式VOCS分析仪,固定式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VOCS红外摄像仪、便携式VOCS分析仪、固定式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 1 年 7 月 2 2 日 1 3时 3 0 分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LNHDDD20210520
项目名称: 丹东市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VOCS红外摄像仪、便携式VOCS分析仪、固定式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
预算金额: 2,62 0,000.00元
最高限价: 2,62 0,000.00元
采购需求:
仪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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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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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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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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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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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红外摄像仪 (制冷型红外热成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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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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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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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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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技术参数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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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VOCS分析仪 ( 便携式挥发性气体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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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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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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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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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技术参数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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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 ( 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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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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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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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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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技术参数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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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1、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202 1 年 7 月 2 日 至 202 1 年 7 月 8 日 ,每天上午 8:30 至 12:30 ,下午 12:30 至 16:30 (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 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 1 年 7 月 22 日 13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lnhdgcxmglyxgs@126.com , 邮件内容 须 写 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所有证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致电0415- 6228989 ,具体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法人身份证 (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 生态环境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59025876107890000000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