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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房建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01 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01
地 区:内蒙古
内 容:正文详见图片 **至**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浩特段改建工程房建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JT-****-BBFJ)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至**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浩特段改建工程已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至**高速公路*
 
招标公告正文
正文详见图片

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房建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JT-2021-BBFJ)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7〕137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0〕46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G1817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0〕42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乌银高速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建设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和地方债券,出资比例为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建设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资金35%、地方债券65%,招标人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乌银高速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及施工总承包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房建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规模:

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主线起于既有巴音呼都格收费站,接已建的乌银高速乌达至石炭井段,经宗别立、张家房、切乌图、大井沟,终点止于巴彦浩特北互通式立交,顺接已建成的乌银高速巴彦浩特至银川段。路线全长86.560公里,其中完全利用张查高速13.411公里,利用既有一级公路改建43.109公里,新建30.04公里。全线设置6处互通式立交,其中新建宗别立、切乌图(枢纽)、伊克田、木仁高勒互通式立交,改建张家房、巴彦浩特北(枢纽)互通式立交,同时对巴彦浩特南互通增设收费设施。

同步建设省道恢复工程(辅道)及互通连接线50.752公里,其中:辅道1(巴音呼都格至光明上滩)长17.9公里,辅道2(木仁高勒至巴彦浩特)长17.954公里,张家房互通连接线(张家房至切乌图)长14.898公里。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主线起点至张家房段,利用既有一级公路改建,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张家房至切乌图段完全利用既有张查高速公路,设计速度维持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维持既有24.5米;切乌图至大井沟段为新建路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其中切乌图至伊克田段分离式路基宽度2×13米,伊克田至大井沟段路基宽度26米;大井沟至木仁高勒段利用半幅拼宽,路基宽度26米,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木仁高勒至终点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维持既有25.5米。

省道恢复工程(辅道)及互通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8.5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

主线、连接线、普通国省道恢复工程(辅道)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线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新建三级公路的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利用桥涵维持原有设计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2.2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房建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情况如下:

标段号

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

备注

BBFJ

房建工程质量检测

房建工程质量检测依据招标人要求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按规范要求检测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内容,来判断工程质量是否安全可靠,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具体检测内容及频率详见附件1

2.3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房建工程完工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其中检测范围必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检测;同时投标人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已在本项目中标的施工总承包人和施工监理人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不允许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仅适用于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3.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批次8个试验检测标段(BBLMFW标段、BBJA标段、BBFJ标段、BBGJG标段、BBZJJC标段、BBSPL标段、BBHZ标段、BBJDJC标段)中的任意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相关事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http://www.nmggcztb.cn)网站-“通知公告”栏目2021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5.2首次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注册账户并完善基本信息后,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已办理过内蒙古自治区互认CA数字证书的用户可以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互认系统直接登录无需再次注册。入库及CA数字证书的具体办理流程参见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nmggcztb.cn)“服务指南-工具下载”栏目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CA办理操作手册”、“主体库入库操作手册”》。

5.3 完成入库及CA数字证书办理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7月2日9时00分至2021年7月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服务指南-工具下载”栏目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图纸下载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5.4 技术咨询

各投标人在使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致电咨询。

(1)软件公司技术支持电话(专业工程):4009980000、0471-5332612;

(2)现场技术支持: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9楼。

5.5 其他说明: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不对资质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最低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时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3)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网上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一旦超时相关操作将无法进行,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6.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月28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2021年7月28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2.74.200.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监督机构及招标代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9层6号开标室组织开标。

6.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扩展名为tNMGGCTF)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MGGCTF)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6.4 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内,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内签到;如未签到,导致无法参与开标及解密责任自负。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的1个小时内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使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办事指南、系统操作手册、各类注意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使用规定。投标人在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及进行相关操作前,须安装“内蒙古自治区CA及电子签章互通驱动”,可至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工具下载”栏目中下载《新点驱动(内蒙古互通版)》。

6.6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递交1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或支票。

7.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公开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http://www.nmggcztb.cn/)。

7.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监督部门

部    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电    话:0471-6969040

邮    编:010020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乌银高速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及施工总承包人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额鲁特西路南侧

邮政编码:750300

联 系 人***

电    话:15344009911、1394749013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54号

邮    编:010020

联 系 人***

电    话:18586216168

电子邮件***

日    期:2021年7月1日

 




















02 监督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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