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硖石街道小区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01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01
招标代理: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硖石街道小区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硖石街道小区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项目已由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硖石街道,包含西环景苑、长田景苑
 
招标公告正文

硖石街道小区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硖石街道小区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项目已由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位于硖石街道,包含西环景苑、长田景苑、宁安嘉苑、锦田家园、风和丽苑、南苑一里6个小区道路配套,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波形护栏120米,热熔标线2740m2,警示柱470根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43万元,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单位于2021 年 7 月1 日至2021年7月8日下午17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现场投标,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为以避免人员集聚,本项目所涉及的到场开标的相关投标单位人员及原件等相关资料,一律不作要求。递交时间:2021年7 月9日09:00时至09:30时,递交地址:***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hn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硖石街道               地        址: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电    话:     0573-                   电        话:       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       0573-87297016       

 

  2021年  7 月 9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

资质等级证书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

安全生产

许可证

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和企业安全生产项目负责人***

***

安全生产负责人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项目负责人***

***

施工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8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注:1、复印件必须盖公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2、评委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3、如经查实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存在虚假,将作废标处理,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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