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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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29 |
招标代理: |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银川市 |
内 容: | **回族自治区******教育局所需***第五小学、第十七小学等学校计算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教育局所需***第五小学、第十七小学等学校计算机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至*月*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年*月 |
关键词: | 计算机 学校 小学 教育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所需西夏区第五小学、第十七小学等学校计算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所需西夏区第五小学、第十七小学等学校计算机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6月28日18:31至7月5日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1年7月29日9:00
一、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YC)001846
项目编号:NZC/A210167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所需西夏区第五小学、第十七小学等学校计算机采购
具体包括:台式计算机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1107998.72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107998.72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4.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5.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获取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29日9:0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