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01 |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项目编号 B**************** 项目名称 *****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叉口衔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标段编号 B********************** 标段名称 *****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叉口衔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工程类型 *****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叉口衔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项目编号 | B3206120307000565 | 项目名称 | 通州区江海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叉口衔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标段编号 | B3206120307000565001001 | 标段名称 | 通州区江海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叉口衔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工程类型 |
通州区江海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叉口衔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区江海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叉口衔接工程项目已经通行审投审 【2021】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由于扬子江大桥的新建,为保证江海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叉口道路正常通行的需要,以及对周边道路出行产生的影响最小,且为了行车的安全性,需要对此交叉口进行抬高处理。本工程实施内容有道路、挡墙、管线、给排水、照明、交安设施、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境内,江海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叉口的北延及东延。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面积约为 8800 ㎡ ,北延在扬子江路的影响长度约 120m,东延在江海大道(S335线)的影响长度约 100m。投资总估算约2086万元。
2.1.3最高限价:
(1)建安工程费:投标下浮率不得低于12%,同时须进行限额设计,并设置结算最高限价为 1280万元。
(2)勘察设计费:固定总价25万元,不作竞争,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3)预留金65万元(使用权归招标人)。
备注:
建安工程费部分最终结算价为经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或审计机关的审定价(已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最终结算价不得高于1280万元。审定价如低于1280万元,则按审定价作为结算价,审定价如高于1280万元,则按1280万元作为结算价。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8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 11月 15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2.2招标范围:
通州区江海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叉口衔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道路、挡墙、管线、给排水、照明、交安设施、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工程的测绘、勘察、施工图设计(还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相关设计工作内容)及后续技术服务;该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工程造价编制;该项目规划范围、施工图纸所含项目(不包含绿化)及有关资料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桥梁、排水)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可采用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单位,提供双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只能有两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以来设计过城市快速路同类项目的相关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其中一项须在工程所在地有关监管部门备案;联合体投标,业绩材料可由设计方提供)。
3.3 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3.1设计负责人***
3.3.2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同时具备安全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同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R3.4.1自2019年 6 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4.2自2019年 6 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3.4.3自2019年 6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7月1日17时30分至2021年7月22日 9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ggzyjy.nantong.gov.c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标段(其中招标文件费100元,平台、工具使用费150元),售后不退。
4.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招标通形式或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7 月22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按评标(确定定标候选人)→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顺序进行,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网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 0513-86028136。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址:
|
江海智汇园A2楼 三楼
|
地 址:
|
通州区世纪大道财富中心903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 话:
|
0513-86510181
|
电 话:
|
0513-86546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