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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埠镇文化陵园五期墓碑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01 标签: 安徽省招标 六安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01
截止日期:2021.07.05
招标代理: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区:六安市
内 容: 发包公告 项目编号 ATZB****-**-** 发布日期 ****年**月**日 一、发包条件 杭埠镇文化陵园五期墓碑工程已具备发包条件,依据《***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号)、《***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操作管理办法(试行)》(舒公管[
 
招标公告正文

发包公告

项目编号

ATZB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一、发包条件

杭埠镇文化陵园五期墓碑工程已具备发包条件,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舒城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操作管理办法(试行)》(舒公管[2017] 3号)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舒政办[2019]15号的规定,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预承包人必须现场提供发包人的推荐函参加发包会,否则,预承包人递交的发包项目承包文件无效。

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工程名称

杭埠镇文化陵园五期墓碑工程

2、发包人

安徽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工程实施地点

舒城县杭埠镇境内

5、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舒城县杭埠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舒城县杭埠镇文化陵园五期墓碑工程的批示

6、项目规模

工程总投资340000元。

7、计期工期

30个日历天

8、发包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9、发包方式

固定价随机摇号

10、标段划分

1个标段

11、质量标准

合格

三、预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1、预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截止开标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无尚在限制期限内的限制性投标处罚,且在舒城县无在披露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通报。

注:根据六安市住建委、安监局、公管局六建法【2018】80号文件精神,对依据该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在公布期限内,拒绝其参加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2、拟派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B证;(2)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含已获得中标资格待建项目),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限制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3)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

注:①近半年指自开标时间所在月份(含当月)往前追溯六个月。②截止开标时间,企业成立或新增本专业资质时间不足3个月的,社保须于企业成立之月或资质核准之月起缴纳且不少于1个月。③退休人员符合执业年限要求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

四、项目发包会时间、地点及发包文件获取

1、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发包项目承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地点

2021年7月5 日下午15时00分

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3#楼15层会议室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预承包人到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3#楼15层综合办公室获取发包文件。

五、联系方式

***

安徽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舒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

舒城县杭埠镇境内

地址

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3#楼15层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18655121872

电话

0564-8568591

六、备注

    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包项目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参加发包会时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

2.预承包人须携带以下资料进行获取发包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发包人的推荐函;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书(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拟派项目负责人***

    以上资料需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本项目不设承包保证金。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承包价2 %,预承包人在发包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视作自动放弃承包资格。对故意放弃承包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5.成交单位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领取成交通知书,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3日内领取,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取消成交资格。

    6.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人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7.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发包会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格式附后)原件,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发包会。

9.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发包会;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发包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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