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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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6.30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
关键词: | 种子 农业 |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邵武市农业农村局
乙方:南陵县红宝种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1]FJZH[TP]2020007的邵武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绿肥紫云英种子示范推广货物类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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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2010199 其他植物 | 其他植物 | 南弋 | 30000(公斤) | 13.4 | 402000 | 国内 | 红宝大叶 紫云英种子 50KG装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贰仟元整(¥40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16个乡镇办联系点;
4.3交付条件: 现场交付并经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采购紫云英种子,须为2020年度新收获种子,生育期大于200天,要求符合国家三级良种标准(GB8080-2010),★纯度≥96%、★净度≥97%、★发芽率≥80%、★水分≤10%,(提供由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同年度、同批次的检测报告,附报告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此项技术参数负偏离); 2.产品包装规格: 50KG/包;包装袋标识规范:至少包括企业名 称、品种名称、净重等。 3.中标方应在邵武市区域内,在邵武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区域,建6个紫云英种植百亩以上示范片及1个紫云英翻压还田化肥减量化示范片,中标方支付给在推荐区域内承建示范片的单位,每个示范片工作经费不低于6000元。示范片亩产鲜草量要达到2000公斤以上。 4.中标方应在邵武市承担举办紫云英技术培训班两次以上,受训人员须累计达到150人次以上。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为1次,验收期次说明:符合国家良种标准,以及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其他要求。交货双方在场由采购方按仟样规程抽取样品并制造封存一式三份,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验费由中标人承担;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是。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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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供货至各乡镇,经各乡镇签收、数量相符后支付 | |
2 | 10 | 质保金,待本项目全部完成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支付(质保金:若田间种植杂率≥5%,酌情扣减质保金。)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批种子生产周期结束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0.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质量保证金。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10.3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可抗力除外)不能按时将货物交付甲方使用的,视为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的,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甲方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甲方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4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邵武市农业农村局 | 乙方: | 南陵县红宝种业有限公司 |
住所: | 邵武市五一九路332号 | 住所: | 安徽省南陵县弋江镇工业集中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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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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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南陵弋江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2730101040002621 |
签订地点: 邵武市农业农村局
签订日期:2021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