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需符合有关资格认定条件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声明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否则投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册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
5、有良好的经营维护人员团队,且能随时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信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