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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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22 |
招标代理: | 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ZSZB**-***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净月高新区锦程创意广场-室内装饰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净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 |
关键词: | 广场 |
招标项目编号:JLZSZB21-13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高新区锦程创意广场-室内装饰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净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100%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招标范围: 锦程创意广场室内装饰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9855.01平方米。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开发区东至冬雪街、西至盛华大街、北至天宇路、南至其他地块。
2.4 计划工期: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30日。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6 最高投标限价:1401.80514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 投标人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8、2019、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8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18年6月29日至2021年6月29日)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 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
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当在开标现场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自动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30日9时起至2021年7月6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自行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cggzy.com.cn/)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
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cggzy.com.cn/),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办理CA认证(详见服务指南)。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CA锁办理咨询:0431-88779428;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西区216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捌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评标办法
依据长城乡联字[2020]11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从综合评定前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净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电话:***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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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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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