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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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统一信息编码:HQJDXQ*********** |
统一信息编码:HQJDXQ20210630002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预研,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等要求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
一、项目名称:步枪射击训练智能检测仪
二、项目编号:2021-JL05-W1001
三、项目概况:最高限价60万元
(一)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步枪射击训练智能检测仪 |
详见技术要求 |
套 |
8 |
(二)技术要求
1.应用技术
基于先进射击训练技术及部队大纲要求的射击技术要素的实时传感和数据分析。
2.系统组成
包括智能采集靶、模拟训练步枪、数据分析终端等。智能采集靶通过网线连接与数据分析系统,模拟训练步枪通过蓝牙与数据分析系统连接,便可进行训练。
智能采集靶:接收装置(靶标)在10米处激光散布不大于3mm,与瞄准点偏差不超过1mm,响应速度<200ms;配1个标准靶标(标准靶环以10%比例大小,50*50mm)。
模拟训练步枪:模拟器材匹配95-1式,采用金属材质制作,外形结构和重量与实际装备基本保持一致(误差不超过5%),瞄准机构(准星、觇孔,按100米表尺景况)和击发机构(扳机)与实际装备相似度不低于90%;模拟器配接各种姿态、力量传感器,可实时观察模拟器横向、纵向角度、移动情况,以及射手的击发力量、呼吸等参数。
数据分析终端主机:配套专用笔记本电脑作为显示处理设备,通过无线方式连接相关设备,配套专业软件;按需显示靶标瞄准点或弹着点;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回放;笔记本基本配置不低于:I5处理器,8G内存,128G固态硬盘;
供电设备:传感器、接收装置均使用电池供电,单组电池工作时间不小于6小时,充电和电量有预警显示,配2组电池及1组充电器。
3.测量指标
包括且不限于真实性、反应速度、准确性、便携性、实效性等五类指标。
枪身外型及重量仿造95-1式,扣扳机力量及行程与95-1式一致,还原真实射击感。
枪内配备的传感器最大范围不低于20kg,且精度<0.1kg,能灵敏、精确的反应出作用力的变化。
模拟枪和蓝牙模组的支持距离不小于1.5m,响应速度<200ms,反应迅速,实时体现。
供电电池待机时间>24h,使用时间>6h,充电时间<6h。
全箱体积不大于100厘米*80厘米*40厘米,重量不大于30kg,便于行动,且安装快捷、操作简单,不受场地条件限制。
测量结果可直接反应五类指标特征指标,并有参数辅助理解;
数值参数有具体量程标准。
4.通信标准
蓝牙通信版本2.0以上;
5.软件功能
系统软件界面操作流程顺序简单清楚,功能键指征清晰,无需进行设备参数配置和调试;
能够存取数据,显示数据,查看历史数据,能以各类图表形式直观清晰的显示数据,结论判断无专业理论要求,依数据说明即可理解;
成绩数据即时生成,快捷准确,训练过程实时感应显示各项数据时间<1s。
支持多用户训练记录管理,可查询所有用户信息及所有训练记录数据,训练数据可以回顾、拷贝,可导出训练记录检索结果,且可根据个人成长曲线查询个人阶段训练情况;
系统生成报告和实时监测数据,能有效解决教练员凭经验教学、射手凭感觉领会等问题,提高训练质量及训练时效,能够根据数据的显示,了解问题原因,针对性进行教学,使教学能够更智能、高效、科学的展开。
6.应用要求
能够满足室内外人员射击训练需求;
使用过程中不影响正常标准训练动作,不干扰训练进程。
7.保密需求
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系统数据传输不依赖于公用网络平台。
8.操作使用
系统各硬件设备集成化,除网线、蓝牙等附件外,测量设备无需再组装;
无线传输设备即开即用,无需调试。
9.携运行
所有设备一体装箱携行,全箱体积不大于100厘米*80厘米*40厘米,重量不大于30千克。
10.环境温度
存储温度-25~45°C,工作温度-10~45°C。
11.工作时间
连续工作时间≥6小时。
12.服务
能够提供射手历史数据分析、对比报告;
能够提供射手的成绩排名报告;
组织使用人员的现场辅导教学培训强化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非外资独资和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示时间: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7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地 址:南京市
报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