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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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06 |
招标代理: | 江苏振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泰州市 |
内 容: |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府北新村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 **************** 招标人名称 *****区人民政府天目山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名称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 ** |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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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府北新村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项目编号 |
32128421062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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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天目山街道办事处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振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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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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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
项目总用地面积 30587 平方米(约45.88 亩),拟建设 10 幢高层单元式安置房(其中:8 幢 10+1F、2 幢 9+1F)及 1 幢管理用房及基层社区服务用房等。项目总建筑面积 82067.8m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2507.23m2 (含住宅,公共配套: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公厕、安防消控室、邮政服务、门卫、配电房、开关站、三网合一机房、生活泵房,排烟井预留等),地下建筑面积 29560.57m2 (含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等)。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公用工程,主要包括供电设施、给排水设施等;总图工程还包括内部道路、绿化、亮化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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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姜堰区上海路东侧、鸡鸣路北侧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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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6月29日 17:3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7月6日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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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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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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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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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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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人的其它 要求 |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资格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2.1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均无在建工程; 2.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2.3 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2.4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4.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进行评审; 5.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5.1 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5.1.1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6 年 5 月 1 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41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中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1.2 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6 年 5 月 1 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41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及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1.3 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6 年 5 月 1 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41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中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5.2.1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6 年 5 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 积 41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中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2.2 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6 年 5 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41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及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2.3 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6 年 5 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41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中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3 业绩其他要求: 5.3.1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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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6日, 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姜堰区上海路 88 号)一楼资格预审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姜堰区上海路 88 号)一楼资格预审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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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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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天目山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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