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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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杭州公司 |
地 区: | 杭州市 |
内 容: | 招标公告 *、招标人:华润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年华润置地华东大区****第三方维修造价咨询顾问服务 *、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以华润置地华东大区****新开及在建项目为准 *.*项目概况:华润置地华东大区****新开及在建项目 *.*招标范围:第三 |
招标公告
1、招标人:华润置地(杭州)发展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名称:2021-2023年华润置地华东大区杭州公司第三方维修造价咨询顾问服务
3、招标项目概况:
3.1项目地址:***
3.2项目概况:华润置地华东大区杭州公司新开及在建项目
3.3招标范围:第三方维修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各业态第三方维修集采招标服务、合同过程管理及变更、材料调差及索赔的审核工作、付款审核、结算服务; 2、零星改造类工程(不含大型改造项目)招标服务、合同过程管理及变更、材料调差及索赔的审核工作、付款审核、结算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的内容。 2.1 咨询人根据要求在各工作阶段提交相应的成果性文件,提交时限和书面文件的数量文件必须满足委托人的需要; 2.2 咨询人提交之一切成果性文件,必须经过初审人、项目负责人***
3.4 标段划分及投标保证金:
标段数:1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标段号 | 合约分判 | 项目分期 | 标段范围 | 投标保证金(元) |
标段1 | 住宅造价咨询服务 | 无 | 2021-2023年华润置地华东大区杭州公司第三方维修造价咨询顾问服务 | 20000.00 |
如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则按如下要求交纳:
资格审查合格单位,需在截标前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若在截标前未能向我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费用,将予以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没收条款: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6、评标原则:价低者得
多标段中标方式:无
多标段中标类型:无
价差控制比例:无
不合理价判定标准:最低价与次低价差额比例大于15.00%, 最低价与合理价比例小于85.00%
7、资格审查标准
下述指标中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均按未入围考虑。
资格审查项 | 资格审查项标准 |
公司性质 | 具有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 |
注册资金 | 100万元及以上 |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 所具有专业技术人员4人及以上 |
近三年开发商合作经历 | 需具有与2家及以上国内综合排名前20名的开发商的合作经历 |
同类工程项目经历 | 5个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经历 |
企业承接能力及承接意愿 | 有承接项目意愿,有在施工或新承接,且企业资金、人员、设备满足本工程要求 |
企业三年内平均营业额 | 企业三年内平均营业额350万及以上。 |
净资产(近三年平均) | 近三年平均净资产200万及以上 |
资产负债率(近三年平均) | 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100%以下 |
华润置地杠杆品类优良供应商 | 优先入围 |
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8
说明:当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供应商数量超过上限,则依据资格审查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按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选择上限数量供应商入围(若排名并列,则均按入围考虑)。
8、供方奖惩措施
奖惩分类 | 等级 | 奖惩措施 |
无 |
奖惩措施仅在本专业分类下适用,奖罚措施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9、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 支付比例(%) | 备注 |
银行转账 | 100.00 |
10、弃标处理规则: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弃标,将暂停投标人在后续大区半年内的投标机会。关于弃标的定义:从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有效期内报名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当日起至合同签署完成之日内,放弃投标活动或撤回投标文件,视为弃标。
11、报名要求
在符合本公告要求条件下,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截止日前登陆我司招采门户网站(http://scm.crland.com.cn)进行报名,并上传完整的报名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均需盖章扫描件,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报名人报名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报名资格。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声明》(附件)并出具《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附件),《华润置地网上招标采购系统投标承诺函》中载明的投标账号与系统报名账号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报名无效。
12、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13、其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并列入供方《不合格分册》,从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算两年内不得进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