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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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13 |
招标代理: | 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三明市 |
内 容: | ***湖美乡仁东村村部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美乡仁东村村部工程,建设单位为***湖美乡仁东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招标人为 ***湖美乡仁东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田县湖美乡仁东村村部工程,建设单位为大田县湖美乡仁东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招标人为 大田县湖美乡仁东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大田县湖美乡仁东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大田县湖美乡仁东村村部工程,工程造价:774153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7415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三 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持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3.7.1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3.7.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3.7.3根据闽建〔2016〕5号、明建筑〔2016〕218号的规定: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6月29日至2021年07月05日(双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时30 分,下午 14时 30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地址:***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 200 元,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其他资料另行发售。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07月12日下午17:30时前缴纳。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或②银行保函形式。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开标时间前将银行保函、保险凭证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6.4.未按前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3日上午:09时00分前,提交地点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福万通大厦七层);
7.2递交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datia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田县湖美乡仁东村民委员会;
地 址:大田县湖美乡仁东村,邮编:366100;
电 话:13860501438、18054953799;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电 话:15959781723;联系人***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大田县湖美乡招投标中心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