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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亚泰水泥房屋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6.29 标签: 吉林省招标 水泥招标 租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6.29
截止日期:2021.07.20
招标业主:长春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吉林省
内 容: 项目概况 ************亚泰水泥房屋租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栋***室,世纪大街与**路交汇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
关键词: 水泥 租赁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长春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亚泰水泥房屋租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FL2021-0603

项目名称:长春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亚泰水泥房屋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1 项目名称:长春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亚泰水泥房屋租赁项目;

2.2 招标内容:出租面积1165㎡;

2.3 项目地点:四通路原亚泰水泥厂;

2.4 时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60日内完成;

2.5招租项目最低价:189311元/年(此价为含税价,税金按6%收取);

2.6 租赁期限:3年,每3年5%递增。

    2.7自然情况:无水电暖,房屋内部墙皮脱落严重,部分门窗损坏。承租方负责对房屋进行修复。

合同履行期限:3年,每3年5%递增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征信记录;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须具备银行存款不低于贰拾万的证明材料;

3.5本项目招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9日  至 2021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方式: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司发售,售后不退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三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FL2021-0603

1.招标条件

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春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亚泰水泥房屋租赁项目进行招标代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租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亚泰水泥房屋租赁项目;

2.2 招标内容:出租面积1165㎡;

2.3 项目地点:四通路原亚泰水泥厂;

2.4 时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60日内完成;

2.5招租项目最低价:189311元/年(此价为含税价,税金按6%收取);

2.6 租赁期限:3年,每3年5%递增。

    2.7自然情况:无水电暖,房屋内部墙皮脱落严重,部分门窗损坏。承租方负责对房屋进行修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征信记录;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须具备银行存款不低于贰拾万的证明材料;

3.5本项目招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然人投标持身份证原件;企业投标持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自然人或企业的征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到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7月20日 13 时 30分,地点为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要求

6.1 经营有限制性规定的行业,须获得相关手续后方能营业。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获得相关手续的,业主有权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6.2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

6.3该出租标的为现状出租,中标人中标后为了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所进行的装修等各项费用投入(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涉及楼体内外及房屋所发生的装修、楼顶防水、水、电、供热、物业、管道维修、消防设施设备招标安装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无权向招标人主张任何费用。中标人投标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已经自行踏查、已经非常了解并认可上述约定;

6.4中标人需缴纳全额租金与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未在限定时限内足额缴纳租金与履约保证金者均按弃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6.5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不退。

7.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招标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邮编:130000

联系人***

电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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