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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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05 |
招标业主: | 锦州铁路运输法院 |
招标代理: |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附件*********裁判文书一体机采购**.**.pdf 项目概况 ********裁判文书一体机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北街**号华鹏商务大厦*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 |
关键词: | 铁路 路 |
项目概况
锦州铁路运输法院裁判文书一体机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20210629001
项目名称:锦州铁路运输法院裁判文书一体机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裁判文书一体机1台:激光静电复印技术;约10.1寸彩色触摸操作屏;打印分辨率:不低于2400dpi*2400dpi,打印复印速度:不低于75页/分钟;自动双面输稿器:双面扫描功能,单次双面扫描速度不低于270页/分钟,黑白彩色同速;支持纸张重量38-200gsm;内存容量不低于4GB,硬盘容量不低于320GB;小册子装订器:纸张大小:出纸盘最大尺寸330*483mm,最小100*148mm;整理纸盘尺寸330*483mm,最小B5;纸张重量:出纸盘64-300gsm;小册子接收盘20份。小册子装订:骑马钉16张,双折页1张,中间折叠:5张。支持裁判文书打印以后自动添加全省统一模板封皮支持文件打印以后内页自动添加全省统一防伪印章。防伪印章上同时两种防伪技术:1)复印件上显示&“复&”字,清晰分辨原件及复印件。2)原件在波光片下面可以看到水印,复印以后水印消失。支持全省法院人员信息一次录入后所有设备均可共享,无须多个设备输入人员信息所有在设备打印输出的文档均在漫游打印软件系统服务器快照留存,并且通过ORC文字识别技术查找全文。支持省院、市院、县院三级账户打印权限管理,设置不同人员周期内黑白文件或彩色文件的可打印数量,可制作省院、市院、县院三级账户内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打印统计报告,自动分摊成本。所有设备刷脸解锁设备进行复印,打印,扫描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9日 至 2021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0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