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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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路幼儿园等*校教学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凯信后湖生活广场*栋**层*-**号房)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关键词: | 幼儿园 教学 路 |
【项目概况】
武汉市江岸区沈阳路幼儿园等5校教学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1WHXD-C071-H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1062214-1127
3、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岸区沈阳路幼儿园等5校教学设备采购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08.6296(万元)
6、最高限价:208.6296(万元)
7、采购需求:
(1)教学设备采购、送货及安装,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数量:一批
(3)质保期:木质家具类10年,其他3年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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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投核心产品(户外体能训练组合)必须为资格预审申请人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对所投核心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
(3)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投的核心产品(户外体能训练组合)必须依据国家标准经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提供生产商合格有效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4)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出具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的书面承诺;
(5)资格预审申请人须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
注:
1)如资格预审申请人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时间:2021年06月30日至2021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
3、方式:
现场领取、邮寄、网上获取等,符合资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资格预审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①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2)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资格预审文件如需网上获取或邮寄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可详见附件)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
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2、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1年07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2021年07月07日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6)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岸区沈阳路幼儿园
地 址:江岸区胜利街34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27-8279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