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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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山东贝特建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心血站酶免检测设备维保服务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心血站 二、项目名称:****心血站酶免检测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三、预算金额:**.**万元。 四、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心血站血液检测中心酶免实验室现用血液标本检测设备为澳斯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产品,包括全自动 |
淄博市中心血站酶免检测设备维保服务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淄博市中心血站
二、项目名称:淄博市中心血站酶免检测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三、预算金额:26.50万元。
四、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淄博市中心血站血液检测中心酶免实验室现用血液标本检测设备为澳斯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产品,包括全自动酶免仪3台、酶标仪2台、酶免分析加样系统1台、全自动血型分析仪1台。
澳斯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是瑞士澳斯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烟台澳斯邦生物研发有限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合资公司,而烟台澳斯邦生物研发有限公司是澳斯邦公司所属产品在国内的承保公司,故一直以来,淄博市中心血站澳斯邦所属设备也是由烟台澳斯邦生物研发有限公司提供维保服务。
由于设备的专业性以及保障设备相关配件、耗材等供应的特殊性,提供澳斯邦设备维保服务的单位须经过原厂或中国总公司授权才能保证实际应用中的安全性和准确性。目前,烟台澳斯邦生物研发有限公司作为澳斯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国内承保公司,并未对国内其他公司进行授权,所以只能选择烟台澳斯邦生物研发有限公司作为酶免检测维保服务的单位。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具有不可替代性,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是最符合实际需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货物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名称:烟台澳斯邦生物研发有限公司
地址:***
六、公示期限: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6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淄博市中心血站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贝特建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