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在册且无在建项目。以投标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员情况表》为准;6、同时具有上海市道路养护从业条件登记证(综合养护三级)及以上资格;7、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的授权书及资格证书和身份证;8、2021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社保缴费证明(含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开标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 9、单位负责人***
★本项目网上报名成功后需现场验证。 1、网上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07月0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前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玉环路616号205室进行报名资格文件源文件验证,现场验证时须携带采购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看,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留存)。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不予以签收。 2、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